今天遇到一张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第一眼看到感觉很陌生,像假的一样,查验了真伪无果,发票号码还是20位的,没有发票代码,又登录全国增值税查验平台,才了解到是一张全电发票。
目前,全电发票在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三试点推广,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
自2022年7月18日起,河南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全电发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二维码。
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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