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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殖民拉美的种族等级制度

西班牙殖民拉美的种族等级制度

作者: 风语者1990 | 来源:发表于2023-07-30 21:04 被阅读0次

    在西班牙殖民拉美时期,它对拉美社会实行严格的等级制度来进行管理。这几乎是任何一个外来民族征服、统治被征服民族的一种惯常手段。他们以胜利者、征服者的姿态,认为本民族是最优秀的民族,被征服地的人都是低级、劣等的民族,因此把被征服土地上的人划分为三六九等,并以这种森严的等级制度进行管理、奴役。

    印第安人,是哥伦布发现美洲时给当地的原住民所起的名字。他至死都认为,自己所到达的美洲就是东方的印度,所以称呼当地人为印第安人,而这个称呼被保留了下来。

    在哥伦布发现美洲大陆和生活在美洲的原住民之后,历史上,在西班牙王室和欧洲的天主教会的确郑重其事地讨论过,是把新大陆上的印第安人当做人来对待,还是把他们当做一群人形的猴子来对待。

    第一等人是“半岛人”:即来自伊比利亚半岛的西班牙人,他们担任殖民地的高官,是根红苗正的主子。

    第二等级是“克里奥尔人”:即美洲出生的纯种西班牙人。他们因为不生在母国,所以只能是二等公民。《百年孤独》小说中的布恩迪亚家族的第一代,就是“克里奥尔人”;乌尔苏拉的祖先,也是来自西班牙的阿拉贡地区人。

    第三等级是“梅斯提索人”:也就是西班牙人同印第安人混血的后代,只能成为小商贩等普通劳动者。

    第四等级是印第安人:他们只能提供低级体力劳动。

    第五等级是黑人。

    第六个等级是黑奴。

    这六类人等级森严,差别分明。从殖民地时期开始,拉丁美洲就存在着巨大的阶级差别,少数统治者作威作福,大多数人则逆来顺受,生活极为凄惨。

    拉美独立战争之后,原来的二等公民“克里奥尔人”中的种植园主、商人取代了西班牙人的政治位置。

    时至今日,拉美国家的大部分高级职务和自由职业,均由白人和梅斯提索人——即混血白人担任。殖民地时代的吏制腐败、卖官鬻爵、效率低下,在独立之后,也保留了下来。因此今天南美社会存在着“家长制、裙带关系、办事唯亲和奴隶主义等弊端,使拉美社会缺少公民责任感”。这成为拉丁美洲各国实现现代化的重要障碍,也是拉美国家今天迟迟难以完全现代化的原因。

    历史就是这么无情,这种“野蛮征服、赢着通吃”的丛林理论,是人类文明发展进步必然要经历的过程和要付出的沉重代价。

    无独有偶,比如,中国的“元”灭掉“”之后,就把全国的人分为四等进行管理统治。即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北方统治区的汉民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南人(长江以南的汉族人)。

    从此,中国的汉民族在蒙古人残暴野蛮的统治下,度过了屈辱的100多年。直到朱元璋建立明朝,汉民族又陷入另一个被统治奴役的怪圈。

    南宋这个概念,是后来的教科书为便于我们学习掌握历史,而把宋高宗之后的“宋”,定义为南宋的。这种人为的断代划分,有时候会带来很多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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