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刘晶 律师
一个生效的法院判决如果遇到被告不主动履行的情况,很多时候胜诉的原告就要去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了。
法院的执行局,一般是执行本院一审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要去和法院的执行局打交道。但是有个奇怪的现象,很多法院的执行局其实并不在法院的办公地址内,有的时候执行局还离法院办公地挺远的,一不小心的话很可能找错地方,那么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例如西安市雁塔法院执行局就不在雁塔法院内,而在不远的法院外面,另外一个小楼上。莲湖法院的执行局也不在莲湖法院院子里,不远的西大街边上。未央区法院的执行局更远了,在北郊的石化大道上,离法院的本院更远了。这就导致很多去法院办事的人一不小心就扑空了,万一中间有个波折想返回本院办个事情,有时候还挺麻烦的。
为什么执行局不设在本院内呢?说法不一啊。基本的回答是:在外办公可以为执行工作提供了更加规范、有序、便利的办公环境,有利于统一调配执行力量,及时发现执行线索,提高反应能力,快速协调处理执行重大突发事件,为开展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比如说执行干警要放弃休息时间,利用早晨、晚上和周末时间,积极开展执行活动,在本院内来来回回的明显不方便啊。
也有的说其实就是本院的地方太小了,施展不开。被执行人有时候还爱跑到执行法官那闹腾。执行工作事情杂的很,放出去了办事方便,机动灵活,完全是工作性质决定的。
更有江湖传闻说是:最高法对于执行分离出法院的态度。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 ——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中,将审执分离改革内容纳入此次五年改革纲要。谁知道现在执行局都放到外头是不是给以后打基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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