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案子是我一亲戚说起的:一哥们骑着电瓶车撞了一行人,该行人撞掉了半颗门牙。派出所协商的时候行人要二万,派出所民警说这样的情况五六千最多了,双方于是没有谈拢。双方一起去第一人民医院看过,说是一般治疗费也就几千,最贵的治疗方案大约就一万。后肇事的哥们就没有理行人,等着对方自动服软。半年后,受害行人去我市一民营齿科医院治疗,花费2.8万元。受害方起诉,聘请律师5000元,加上治疗费、日后牙齿护理费共计5万元。案件开庭后还未宣判。
亲戚的认识和描述中有几点有趣的地方,暂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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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判决,傻傻分不清楚
亲戚把开过庭了称为判了,是否他们认为审判一体,审了就应该立即判,判就是审理过程,两者一回事?两者虽然是一个密不可分的过程,但是两阶段的差异是十分明显的。 -
关系论
亲戚认为法官没有支持被告方,肯定是原告方通了关系。这也是所有百姓都有的心态。我不敢说法院没有枉法裁判的事情,但是在司法公开日益严格,裁判文书都要上网的今天,法官会为了一个五万元的小案件颠倒黑白?我觉得任何一个正常的人都不可能这样做。 -
朴素的证据观念
亲戚认为,一院问下来的价格就是正常价格,法官应采纳。但我想到的问题包括:原告的伤情到底怎么样?一院有无诊断过?有无治疗方案?如果没有,这个通常的治疗费用该如何确定?如果依职权找一院医生咨询,原告方肯定不会认可。那么,有没有行业通行的标准?但是这又涉及到原告病情的诊断,又涉及到专家意见。 那么,鉴定?这样简单的案件要鉴定不仅时间拖长,还会增加讼累。好吧,我暴露了,我没有办过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除外)。
除此之外,亲戚肯定还有一点不理解:法官为什么说要再取证,为什么要调解?因为涉及到上面的证据问题,还有判决后双方都有可能上诉,我们希望调解结案,数据好看又省事,何乐而不为?案情进展会如何?我倒不是很关心,因为我相信我院法官的操守和能力,而且当事人不服的话还有二审。每个法官都有这样的念头:我的案件我来定!你可以和我讲道理,讲法律,讲事实,甚至讲点人情,但不要来替我定案!从这件事上也可以看出:法官真是些无情、无聊、无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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