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说明
笔者最近读《诗经》,读到《毛诗序》中的“情志并举”及“发乎情,止乎礼义”等诗歌创作理念时,不禁想到近几年白话诗歌的遭遇和现状,对诗歌的创作主题倾向有了研究兴趣,因此生出不少疑问。
诸如:现代的诗歌创作,究竟要不要回归民族性、大众性?为集体发声是不是诗歌创作的必须?单纯为个人的精神困境发声应不应该?学术届对此是否该持有批判责难态度?个人的七情六欲、满腹牢骚适不适合入诗?柴米油盐、恩怨情仇的世俗生活会不会拉低诗歌的档次......
其实,这些问题不仅仅是诗歌创作的问题,更是整个文学创作的问题,甚至是整个自媒体写作所要面临的问题。谁让现如今是一个人人皆可写作的年代呢?今天的文学,早就不再是高高在上的神祗了。所以,雅俗文学的界限,及所谓高雅文学的地位,早该好好重新定义一番。
从本质上讲,这些问题可归结为一个问题,即在当今社会中,文学应该承担什么样的作用和功能的问题。这个问题太大,非三言两语能说清。故本文仅结合《毛诗序》中的诗歌创作理念,对诗歌的功能和作用说说自己的看法。
注:本文仅为笔者微末之见,欢迎讨论交流。
1、“诗言志”的历史演变
“诗言志”最早出自《尚书·尧典》,是舜在“命夔典乐”时所说的,其含义偏指思想、抱负和志向。这在古代诗歌创作中有鲜明的体现,大部分诗作中所描述的志向与抱负,多是为天下,是为公,即一般都和社会、国家、民生等宏大主题挂钩。毋庸置疑,这其实是经过历朝历代主流价值观自觉选择的结果。
在古代中国的大部分历史时期,主流价值观自然就是指儒家思想。但历朝历代对儒家原初思想的汲取与理解不同,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拓展和适应时代的改造。就诗歌作用方面,孔子的“兴观群怨”说、“事父事君”说、以及“识鸟兽草木”等观点,就被后世广泛加入符合当朝的解释。
然而,后世之人为了顺应主流价值取向,普遍侧重发挥其“事父事君”的单一“政教”观点,从而夸大诗歌反映政治现实的功能。即便是对表现普通感情的诗作,一般也不遵循诗歌原旨,而是牵强附会地绑上“教化民众”、“移风易俗”的社会功能。比如《毛诗序》中认为,《关雎》乃是歌咏“后妃之德”的诗歌,而从诗文上看这只是一首男子追求女子的情诗。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毛诗序》中,已有明确的“志情并举”提法,其“情动于中而形于言”句,已指出了诗歌抒发人思想感情的本质特征。不过其中也多处渗透着儒家“诗教”的政治伦理观点。对此,有学者指出,《毛诗序》中的“政治教化”思想很可能是后人为“符合时宜”所改造之作。这是很可能发生的。
其实,即便是对“诗言志”的提法,后世者也多有断章取义之嫌,仅取“志向”一层意思大肆发挥,尤其是“大志向”。其实,“志向”的范围,还包括“吃饱穿暖”之类的小事。只不过古代掌握知识的阶层,大多不为此类小事所困罢了。当然,便是有此类困扰,也羞于将之写在诗歌中,故诗歌创作更倾向于“立大志”、“为国为民”。
此外,还有一个历史选择的问题。由于历朝历代诗歌创作理念的发展,难免会对前代诗歌作品有个取舍保留。即便是同一时代之内,不符合当时诗坛风尚的作品也难以传世,因此诗人们更多会迎合时代的品味。
因此,随着封建时期思想专制的加强,诗歌的“政教”功能也越发强大。尤其是在文化知识掌握于统治阶级的古代,诗歌的“高雅地位”越发“高大”起来。以致于诗歌发展到今天,不少人仍坚持认为诗歌乃“大雅”之圣事,某些庸俗之事不该入诗的观点。
2.“诗缘情”的历史演变
“诗缘情”的完整提法出自西晋陆机的《文赋》,它指出诗歌创作是来自抒情的需要。实际上,这并不是陆机首创,早在孔子的“兴观群怨说”中就有体现。该说法的原文如下:
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
可见,孔子论《诗》,不仅仅只是“事父事君”角度,还有“兴观群怨说”及其他。一般来说,对“兴观群怨”的通行解释是:“兴”,指用比兴的手法抒情;“观”,指观社会风俗得失;“群”,指帮助人沟通情感,和则聚集为群;“怨”,指抒发怨情,一般指“怨刺上政”。
由此可见,诗歌“抒情”的提法,早在孔子时代就初现端倪,只是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而已。直到汉末以后,随着《古诗十九首》等抒情性极强的诗歌出现,人们对诗歌的“抒情性”才越发重视起来。
不过,受制于封建礼教思想的束缚,诗歌的抒情范围也始终“止乎礼”的范畴。而封建时期的“礼”,上忠君,下孝父,贵贱分明、长幼有序、尊卑有别,不同身份有不同的行为规范。这就必然使诗歌的取材范围有一定的圈子。
而且,在我国古代,诗人的身份大都是“士”,或者更尊贵,哪会有真真切切取材于田间地头、山乡野地的诗歌呢?即便是发源于街头巷尾的民歌、俗曲,也是经过文人加工流传下来的。所以,诗歌似是生来就一副“高雅面孔”,连“抒情”也得附和着“高雅”的节拍,带着镣铐跳舞。
在《毛诗序》中,对“抒情”的表述就是这样一个矛盾体。虽然已提出诗歌“吟咏情性”之能,但此情性仍受制于“教化讽谏”之功,乃是“止乎礼义”之情性。换句话说,即为:虽然人们也以诗歌来抒发内心情感,但此抒情是符合礼仪道德规范的抒情,而这是先王“泽被后世”的结果。
不过,随着“诗言志”的“志”被长期解读为合乎儒家礼教观念的“思想”,“诗缘情”的“情”便逐渐发展为与之对立的“私情”。所以,从《毛诗序》以后,众多理论家和诗人开始重视“情”的功用,逐渐发展为“情志并举”的诗歌创作理念,甚至由此衍生出“重情派”与“重理派”两大支系。
但是,由于其统治阶级的身份属性,最终很难真真切切反映到底层民众的精神困境中来。也就是说,古人“诗缘情”的诗歌创作理论,包括后来发展的“重情派”,都是有限制的抒情。这种限制主要是时代环境所造就,非个体力量所能改变。
所以,现代的诗歌创作,自然也会受到时代的限制。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发现时代的特性,顺应时代的变迁,创作符合这个时代的作品。无论是走得太超前,还是走得太落后,都将承受来自这个时代的巨大非议。
3.“志”与“情”的现代对立
现代的诗歌创作,又似乎与古代的诗歌创作状况正相反。就选材内容来说,表现人类命运、国家前途、社会现实等宏大主题的创作愈发少了;而关注个人身世遭际、男欢女爱、情绪感受的创作则愈发多了。即诗歌的“抒情性”被拔高了,而表达“风教”功能的现实作品少了。
不过,笔者并不反对白话诗偏重“个体抒情”,反而认为,这正是顺应时势的表现。正如梭罗在《瓦尔登湖》中所说的那样——我们最了解的只有我们自己,别人的生活我们不了解,所以我们只能说说自己的事情。所以,与其建议他们去尝试宏大主题的现实主义创作,不如让他们写写他们最熟悉的自我。再说,个体的心灵困境难道就不会是集体的困境吗?
其实,在诗歌创作中,主题的“宏大”与“微观”或“个体”,从来都不是对立的。尽管在历史上的某些时期,诗歌创作曾不同程度地提倡要反映社会现实、国家政治得失等宏大主题,但基本上还是“情”与“志”并存的状态。
不过,就历史上大部分诗人的实际创作来看,抒发集体情感、宏大主题的作品确实要更为多些,“小情小绪”的抒发则更多通过“词”来表现,所以词也叫“诗余”。甚至到南宋时期,词也开始承担起重大主题的表现来,如苏轼、辛弃疾等人的豪放词。如前文所说,这是不同时代主流价值观的自然选择。
所以,随着时代的变化,我们不能认为诗歌的“高雅”历史就意味着诗歌是“高高在上”的文学。随着现代知识学问的普及,人人都有写诗的权利,人人都有创作的权利。那么,诗歌创作的取材范围自然就会更加宽广、更加辽阔。尽管这免不了泥沙俱下,但诗歌创作成就的高低,并非当世人能轻易定论,还得看历史长河的洗涤。
4.笔者说
总的来说,对于诗歌创作理念,笔者主张发展继承古代的“情志并举”观念。只不过,情与志的范围可以更加广泛。毕竟,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的社会,个人意识的觉醒也是必然之事,高阶文化知识的普及更是众望所归的趋势。
所以,诗歌写作的范围拓宽一些,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毕竟,顺势而为、顺其自然,是历史交给我们的教训。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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