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元旦,我们就收到一份新年“大礼”,据微博爆料,长沙一位警察当街棒杀了一条金毛犬引起了部分公愤。据长沙天心分局官方微博在2017年12月31日通报,有群众报警被狗咬伤,所以警察为了避免狗再伤人,才采取临时处置将狗打死。之所以没有用麻醉枪是因为民警没有配备,而且短时间内没有找到主人,手枪射击又怕跳弹伤人,所以最后依法将狗打死了。
由于这位警察是当街扑杀,故被路人拍下传到了网上,甚至海外,被一再炒作,事件一再发酵,引起部分民愤。而在网上舆论发酵的同时,1月1日下午有一些人在长沙金毛被打死地点点起蜡烛、送上花束为这只被打死的金毛犬“送行”。
据某些人表示,当时这只狗并未咬人,只是栓在路边。但根据当时的视频看(网上有视频),证明狗的确连续咬了多人,其中一位先生被咬伤,这应该是事实。
这条狗连续伤人,虽然不一定是疯狗,但很可能是条相当凶的狗,今天伤了这个明天就可能伤那个,主人又不看好,警察为了保护群众的安全对此进行合法捕杀应该也不为过。
那么,为什么就有一些人组织人肉这名辅警甚至要求严惩呢?在小编看来,首先肯定是警察在处理手法上有欠妥的地方。首先,狗是拴着的,其危险性总体应该是可控的,在没有麻醉枪的情况下,在不能开枪射杀的情况下,并不是说一定要选择当街棒杀。就连央视网也发文说应该还有更人道的处理方法。毕竟,当街以如此手段棒杀一条狗,给人的感觉是非常不好的,不明原委的群众就可能因此对警察的行为产生恶感或愤怒,从而恶化警察形象。
人民警察本来是保护老百姓安全而做这件事,其本意是为了人民安全,是在做好事,但因为这件事处理不妥却影响了警察形象,这说明我们在处理方式上一定存在欠妥的地方,忽略了处理方式不当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这次事件,最终被一些人利用,在网上形成舆论发酵,由正面事件演变为负面新闻。
在小编看来,在危险可控的情况下,处置民警完全可以守在旁边,寻求支援,由同事带来捕狗的网或笼子,先将其控制起来再说,至于如何处理那就随你了,只要不是当着如此多的众人面就好。这样,既解决了狗患问题,又不会出现负面舆情。
另一方面,我们的吃瓜群众其中也不乏爱心泛滥之人,其中一些想法和做法搬自于国外的相关组织,打着所谓爱心的牌子,制造一些时间谋取关注,然后谋求一些善良的人的捐助。还有个别力量一直在尽量拉社会仇恨,拉警民矛盾,拉政府和群众之间的恶感。借狗抒情背后,其实既有现实利益,也有满满的恶意。当然,大部分民众都是怀揣善良之心,实在不忍心看着一条活生生的狗被人临街扑杀,才会生出如此愤怒的。但也请这些人思量思量,如果被咬之人是你,你还会这么有善意吗?
于是,我便联想到不久前看到的一篇小小说——《警察与狗》,与大家分享,不知观后有何感受:
一个警察打死了一条疯狗,目击者把这件事告诉了一个愤青。
“警察打死了……”
“谁给他们的权力!?警察就可以为所欲为吗!?就没有一条法律能够监管他们滥用职权吗!?他们造成的悲剧难道还嫌少吗!?”
“……一条狗。”
“狗怎么了!?难道狗就不是生命吗!?生命有高低贵贱之分吗!?一条鲜活的生命消失了,难道没有人出来为此负责吗!?”
“据我所知,那是条疯狗。”
“是不是疯狗由谁来评判!?谁有权力做出这个决定!?你吗!?我吗!?还是别的谁!?有经过鉴定吗!?鉴定程序合法吗!?鉴定人员有利害关系吗!?这里面难道没有任何黑幕吗!?”
“当时它正在疯狂地追咬路过的行人。”
“难道它没有遭受委屈吗!?难道它不是走投无路吗!?但凡还有一点活路,哪有狗愿意去咬人呢!?它是不是妨碍了某些人的利益?这难道不会是个设好的局吗?我们究竟要钓鱼执法到几时!?”
“我亲眼看到的,没人招惹它,它就是发疯了。”
“眼见就一定为实吗!?你就不觉得蹊跷吗!?你要被洗脑蒙蔽到几时!?……”
目击者无言以对地走了。愤青得意地踱起方步,一不小心踩到一条在路边酣睡的狗的尾巴。狗吃痛惊醒,回头咬了愤青一口。
“卧槽,我被狗咬了!谁家的狗?有没有人对此负责!?谁来赔偿我的损失!?……这他妈是条疯狗啊!就没有人来管一管吗!?……没人理我吗!?这个社会究竟是怎么了!?”
不知大家看后有何感受,相信五味杂陈吧!
对于这次警察当街扑杀狗的事件,小编看了看网上的评论,有的支持警察的,有的要求严惩警察的,大概各占一半,互相攻击,各持一词,互不退让,最终演变成为一个“依法扑杀”PK“严惩协警”的大讨论。
对此,小编想说的是,在这场“依法扑杀”PK“严惩协警”的交锋中,无论是警察一方还是要求声讨警察的民众一方,难说对错,没有最终的赢家。我想说的是,作为人民警察,在依法处置警情的情况下,也要讲究执法细节的文明;而作为心怀善心的民众,也请尽可能地理解警察,毕竟他们是我们的保护神,即使有一些暇疵也请给他们时间改进,这才是我们建设一个和谐社会所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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