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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新约中的离婚和再婚

转:新约中的离婚和再婚

作者: 张约翰 | 来源:发表于2016-07-10 22:16 被阅读636次

    新约中的离婚与再婚

    1. 根据罗马书第7章和哥林多前书第7章,特别提出:当配偶还活着的时候,再婚是绝对禁止的。

    罗马书7:2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3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

    哥林多前书7:39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我们在解释圣经的时候,应该以清楚明确的经文来理解那些可能是难解的经文。以上的两段经文是清楚的,明确的,而且是绝对的。他们表达的意思就是字面上的意思。并没有指出或隐含了“除非你的配偶犯了奸淫的罪”的意思。在经文里添加原本不存在的内容是不正确地释经。

    这些经文也不只是指着女人说的;马克福音10:11‑12清楚地指出这个标准对于男人和女人都同样适用。

    2. 耶稣在登山宝训中禁止离婚和再婚。

    马太福音5:31“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他休书’。32,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porneia, #4202)的缘故,就是叫他作淫妇(moichao, #3429)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moichao, #3429)了。”

    (以下第3点将讨论“淫乱”(porneia, #4202)的意思)。

    首先,注意耶稣的命令对于一个被丈夫错误地休了的无辜清白的女人有什么意义。这是指那个非“为淫乱的缘故”而被休的女人的情况。娶这个无辜清白、被误休了的女人为妻就是犯奸淫;她第二个丈夫在犯奸淫;她第一个丈夫也有帮助促成这个奸淫的罪。不论你如何解释“为淫乱的缘故”的意思,耶稣显然不允许与一个无辜的、被误离婚的人结婚。耶稣更不会允许一个实际上在性方面有罪的配偶再婚。

    其次,对于任何一方,耶稣的话根本没有一点允许离婚、或暗示许可离婚的意思。如果有人这样认为就是在圣经上加添原来没有的内容。圣经这里没有说,也没有意味着那个无辜的,被误休的妻子(或丈夫)在她(他)的前夫(妻)再婚时,她(他)就有再婚的“自由”。事实上,圣经这里所说的恰恰相反。

    第三,除非为“淫乱”的缘故,任何其它情况下的离婚是耶稣即神的儿子所明确禁止的。

    3. 马太福音5:32中“若不是为淫乱(porneia, #4202)的缘故”是什么意思?

    首先,注意通用的新国际版英文圣经在此的翻译完全错了。新国际版说:“若不是因为对婚姻的不忠(except for marital unfaithfulness)”。 希腊原文没有“婚姻的”,也没有“不忠贞”和“奸淫”这些词。希腊的原文是“porneia, #4202”,可以翻译为“淫乱”或为“不正当的性行为”,但肯定不是“奸淫”(这是新国际版不敢做的),也不是“对婚姻的不忠”(即奸淫,这并非是希腊原文所指的)。新国际版的译者们选择这样翻译(误翻)该段经文,使得读者认为耶稣允许因奸淫的缘故而离婚。很明显,至少部分新国际版的翻译者会允许因奸淫的缘故而离婚,但耶稣没有!

    马太在圣灵的启示下无误地传达和翻译耶稣的话,这里使用了“淫乱(porneia, #4202)”一词,而不是他本来很容易可以用的“奸淫(moichao, #3429)”一词。很清楚,耶稣不是在说奸淫;他并不是指一个在自己丈夫以外与另一个男人有性关系的妻子,而是指一个与约瑟在听到马利亚怀孕时面对一样情况的男人。

    马太福音1:18耶稣降生的事,记在下面:他母亲马利亚已经许配了约瑟,还没有迎娶,马利亚就从圣灵怀了孕。19他丈夫约瑟是个义人,不愿意明明的羞辱他,想暗暗的把他休了。20正思念这事的时候,有主的使者向他梦中显现,说“大卫的子孙约瑟,不要怕,只管娶过你的妻子马利亚来。因他所怀的孕,是从圣灵来的。21他将要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耶稣。因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22这一切的事成就,是要应验主藉先知所说的话,23说:“必有童女,怀孕生子,人要称他的名为以马内利。”(以马内利翻出来就是“神与我们同在”)24约瑟醒了,起来,就遵着主使者的吩咐,把妻子娶过来。25只是没有和他同房,等他生了儿子,(有古卷作等他生了头胎的儿子)就给他起名叫耶稣。

    马利亚有身孕时,约瑟与她是在许配期,还没有结婚。虽然如此,他们以“丈夫”(19节)和“妻子”(20,24节)彼此称呼对方。请注意20节说:“不要怕,只管娶过你的妻子马利亚来”。许配是当双方几乎要但还没真正结婚时的一个特殊的阶段,通常至少有一年时间。虽然还没有举行婚礼而且也还没有同房,他们已经被称为丈夫和妻子。那时候,即使双方还没有结婚,要解除这个婚约,只能通过书面的离婚形式。简单地一句话就解除许婚是不行的,必须有正式的离婚书。这就是19节中约瑟所面对的情形,他也正打算休马利亚(“把她休了” 希腊文“apoluo”#630,标准用于表达离婚的词)。

    让圣经解释圣经,我们可以看到这就是耶稣在马太福音5:32节中所指的情况。“若不是为淫乱(porneia #4202)的缘故”的“淫乱”是指婚前的性行为。这就是约瑟以为马利亚有的罪,但作为一个义人,他想暗暗地把她休了。耶稣认可这样的离婚,这是在当时文化背景下唯一能正式废除许婚之约的方式,而且耶稣也认可这个原因,就是为了淫乱。

    如果耶稣的意思是已经举行了婚礼并已同房了的人可以因奸淫而离婚的话,他就会明说。相反,他用了一个有对比的词,porneia,以指出他所说的是与约瑟类似的情况。

    这个在教会历史中引起诸多争议的所谓的“例外条款”是为了让神的儿女从盲目的许婚中释放出来。没有它,许多有敏感良心的人甚至在知道他的未婚妻或她的未婚夫有不良性行为时,还会感觉不得不与他们父母所安排的未婚夫(妻)持守婚约并最终结婚。耶稣对此“例外条款”的用意是为了祝福教会和基督徒的婚姻,但误解他的意思将其变成了一种咒诅。

    如果耶稣的意思是我们可以在结婚之后因奸淫离婚,也可以在许婚时因淫乱而离婚的话,他会如此明说。要不他就直接地说“若不是为奸淫的缘故”。如果你可以在完成婚事之后因性方面的罪而离婚,你当然更可以在完婚之前离婚。

    4.  “淫乱(porneia, #4202)”是否可能包括奸淫?

    几乎肯定不可能。因为与奸淫一词有直接对比的用法数次在新约圣经中出现,其中有耶稣自己的话(与马太福音5:32是同一个说话的人),也包括在马太福音的其他地方(与马太福音5:32是同一作者)。

    马太福音15:18“惟独出口的,是从心里发出来的,这才污秽人。”19“因为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moicheia, #3430),苟合(porneia, #4202),偷盗,妄证,谤渎。”20 “这都是污秽人的。至于不洗手吃饭,那却不污秽人。”

    马可福音7:20 他又说,“从人里面出来的,那才能污秽人。21因为从里面,就是从人心里,发出恶念,苟合(porneia, #4202),偷盗,凶杀,奸淫 (moicheia, #3430),22贪婪,邪恶,诡诈,淫荡,嫉妒,谤渎,骄傲,狂妄。23这一切的恶,都是从里面出来,且能污秽人。”

    哥林多前书6:9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麽?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pornos, #4205),拜偶像的,奸淫的 (moichos, #3432),作娈童的,亲男色的,10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

    注意马太福音15章和马可福音7章是类似的章节。分别在以上的每个清单中,没有一个词是相互重复的。每个词都单独指出一个不同的罪。偷盗不是凶杀,谤渎(字面上:辱骂,亵渎)不是妄证,而淫乱不是奸淫。谤渎和妄证同样使用语言,淫乱和奸淫都是与性有关的,但它们都是不同的。

    希伯来书13:4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pornos, #4205)行淫 的人(moichos, #3432),神必要审判。

    希伯来书13章中,“苟合[的人]”(pornos, #4205)是属于淫乱(porneia, #4202)同一个词根,而“行淫的人”(moichos, #3432)是属于奸淫(moichao, #3429)同一个词根。这两个词的形式指的是做这样事的人。很显然,作者在圣灵的启示下指出的是两种不同的事,淫乱(婚前性行为的罪),和奸淫(违背婚姻之约的性行为的罪)。

    5.  耶稣关于这个主题的其他教导是什么?

    马太福音19:3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麽?”4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5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麽?6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7法利赛人说:“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8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9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porneia, #4202)的缘故,就是犯奸淫(moichaomai, #3429)了。10门徒对耶稣说:“人和妻子既是这样,倒不如不娶。”

    马可福音10:2有法利赛人来问他说:“人休妻可以不可以?”意思要试探他。3耶稣回答说:“摩西吩咐你们的是什么?”4他们说:“摩西许人写了休书便可以休妻。”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写这条例给你们;6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 神造人是造男造女。7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8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9所以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10到了屋里,门徒就问他这事。11耶稣对他们说:“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moichaomai, #3429),辜负他的妻子。12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moichaomai, #3429)了。”

    这里有关的文化背景很重要。在耶稣的时代,犹太人当中对于离婚有两种看法。大多数人认为离婚只有在一些“不合理”的情况下才是允许的,主要是指真正结婚之后所犯的奸淫,但是,当然也包括在许婚期间的性方面的罪(参考申命记24:1)。少数人认为,一个丈夫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休妻‑‑‑‑甚至是因为她把他的晚饭烧糊了!看起来好像在耶稣时代的犹太人都认为离婚再婚是可以的,他们只辩论在哪些具体的情况下才可以离婚再婚。法利赛人提到这个问题是想引起争论为使耶稣难堪,结果耶稣的答案让他们和门徒们都感到惊讶。

    耶稣声明旧约圣经对离婚的许可是神给以色列国家制定的法律,目的是要减少以色列人犯罪引起的后果。不是随便能离婚,今天让你妻子走,明天又叫她回来。必须是正式的而且有其原因。这条规律的效果是减少民间的离婚。可是连这样离婚本身不是神的旨意,所以跟随耶稣的人也不应该这样效仿。门徒们回答说如果甚至不能因奸淫而离婚,还不如不结婚。要知道,说只能因奸淫的缘故而离婚对于门徒来说并不是可惊奇的事,这种情况就是耶稣时代大多数人所持的观点。重要的是,门徒们对耶稣说的甚至不能因奸淫而离婚感到十分惊讶。

    耶稣的宣告符合神对婚姻的观点:二人成为一体,既然两个现在成了一个,奸淫无疑违背了婚姻之约,但它不能使婚姻终结。

    如何解释以上马太福音19:9“若不是为了淫乱(porneia, #4202)的缘故”?这里用的词与马太福音5:32是一样的,意思也是一样的。肯定不是奸淫,而是一个与奸淫有对比的词,且是一种不同的罪,即婚前的性行为。

    对该观点的一个普遍否定就是说:“耶稣和法利赛人是在讨论婚姻的事,而不是订婚”。这种否认忽略了耶稣时代的实际情况,而且完全不看马太福音1章所说的。正如我们以上讨论过的,当时离婚的问题肯定包括了许婚的阶段。只有正式的书面离婚形式才能解除许婚。这样,对于犹太人来说,离婚的问题很自然地把许婚这种很重要的事情也包括近来。耶稣认可在许婚期间可以离婚,也允许之后还可以去结婚,但他很明确地否定结完婚后才离婚的人再婚,而且也没有给出任何理由让已结了婚(不是单许婚)的人可以离婚。

    路加福音16:14法利赛人是贪爱钱财的,他们听见这一切话,就嗤笑耶稣。15耶稣对他们说,“你们是在人面前自称为义的。你们的心,神却知道。因为人所尊贵的是神看为可憎恶的。16律法和先知,到约翰为止。从此 神国的福音传开了,人人努力要进去。17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画落空还容易。18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奸淫。”

    在此,耶稣并没有提到许婚的例子,即因淫乱可以解除这种许配的约定。其实,他是要做一个简单彻底的声明,即所有的再婚都是不对的。也要特别注意这里的上下文。他是对那些以遵守律法为自豪的法利賽人说的。很明显,法利赛人允许至少在某些情况下的离婚和再婚。耶稣指出,事实上,他们并没有在这点上遵守神的律法:神从来不支持离婚和/或再婚。

    6.  那么哥林多前书7章呢?岂不是这段经文允许离婚和再婚吗?

    哥林多前书7章整段经文除了禁止,没有任何地方提到当配偶还活着的时候可以再婚。

    哥林多前书7:10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11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12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13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丈夫。14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丈夫原文作弟兄)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15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douloo, #1402)。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16你这作妻子的,怎麽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麽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10‑11节禁止在信徒中间离婚和再婚。保罗说这是主所说了的。他很可能就是指耶稣在福音书里所说的话。如此的话,保罗对于耶稣的话的解释(在圣灵的启示下)绝不允许任何情况下的离婚,甚至是奸淫。保罗没有提到许婚“除外”是因为他的听众不是犹太人,而是希腊人,他们没有相同的关于解除许婚的风俗。

    12‑13节禁止信徒先向非信徒的配偶提出离婚。14节是为消除与拜偶像的配偶一同居住或生小孩使该信徒或儿女们有某种“不洁净”而不被神认可的疑虑。

    15节说如非信徒坚决要离婚,我们应该允许他们离去。“不必拘束”与再婚没有关系。在正常的情况下,一个丈夫受照顾妻子的‘约束’,而妻子也受顺服丈夫的‘约束’,包括在性的方面(林前7:5)。当时的文化情况是,若夫妇中的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可以争论,或是通过暴力(来自丈夫),或是至少寻求亲友的帮助(丈夫和妻子都可)。神要求我们信徒不要强迫非信徒的一方对婚姻之约忠心,不离开信徒的一方。除此而外,没有别的内容,没有别的意思,没有别的含意。这里“拘束”一词是douloo, #1402,意即被奴役之状态,从doulos, #1401而来,意即一个奴隶。“拘束”一词并不是27节“缠着”用的一词。“不必拘束”也没有‘可以自由再婚’之意。说是有‘可以自由再婚’的意思是没有根据的。文中没有谈到再婚,只是说信徒不受约束,必须与非信徒一同居住。如果该非信徒拒绝与信徒一起生活(拒绝的原因很可能是因为你的基督教信仰),信徒可以让他/她离开。

    哥林多前书7:25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26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27你有妻子缠着(deo, #1210)呢,就不要求脱离(lusis #3080)。你没有妻子缠着(luo, #3089)呢,就不要求妻子。28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39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deo, #1210)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27节并没有谈及离婚。这里“没有…缠着”一词和“脱离”一词(luo, #3089 和它的派生词,lusis #3080)没有在其他任何地方用来指离婚。这里指一个人“没有[被]…缠着”或“脱离”妻子的状态,要不是亡妻,要不是没结过婚。用以指离婚的词是apoluo, #630,‘送走’。Apoluo, #630是在所有福音书中有关离婚所用的词。在此哥林多前书7:27中保罗谈到的是一个不受妻子约束的人。以经解经,我们能在39节中确认这一点。只要丈夫还活着,妻子是“被约束”的(原文希腊语是deo, #1210,与27节中“缠着”使用同一个词),是“丈夫活着的时候”被约束,不是‘直到丈夫离开或者休了妻子时’才不被约束。加入这样的解释是没有根据的。

    7. 普遍的问题:

    A.  这样解释是否使离婚成了‘不得赦免的罪’?

    如果一个未婚的基督徒犯了淫乱的罪并导致怀孕,如果他/她悔改,神能赦免淫乱,但他不能“赦免”这个孩子的存在。孩子已经存在了而且必须有人照顾。淫乱是罪,但怀孕和孩子不是罪。神不‘赦免并忘记’所怀的孕,即使它是从淫乱而来的。犯罪的后果仍然存在。

    同样地,神能赦免离婚,但不能‘赦免’一个婚姻的约。离婚是罪(再婚也是),但婚姻的约本身不是罪。婚姻不因离婚而终结;只有死亡才能结束婚姻。

    有时离婚不是人自己的错。即使一个人是有过失的(或部分有过失),当我们悔改,神能够也确实会赦免离婚的罪。然而,他不能‘赦免’我们婚姻的约,正如他不能‘赦免’一个从淫乱而来的怀孕一样。

    B.  是我的配偶与我离婚了。我本来不想离婚。我不可以再婚吗?

    正如耶稣在马太福音5:32中所说的,这样再婚就犯奸淫。只要丈夫还活着,妻子就受丈夫的约束,只要妻子还活着,丈夫也就受妻子的约束。二人成为一体,不论你的配偶是否忠于他/她的婚姻之约。我们作为基督徒必须信实,纵然我们的配偶不信实。我们对于神的顺服、对于婚姻盟誓的始终不渝,是不以其他人是否顺服为条件的。

    C.  但与我离婚的配偶犯了奸淫而且/或者已经又结婚了。

    正如以上马太福音5:32节所述,耶稣从未说过配偶犯了奸淫就给予离婚和再婚的权利。

    D.  但我在成为基督徒之前就离婚了。

    如上所述,神能够也确实会赦免离婚的罪,但他不能也不会‘赦免’婚姻。婚姻不是罪。一结婚就促成了一个终身的盟约,不论人结婚的时候是信徒还是非信徒(参考哥林多前书7:12‑14,上面已讨论)。

    E.  但我是未信主以前结婚的,所以那个婚姻不是“神所配合的”。

    耶稣在马太福音19:6和马可福音10:8‑9说“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他没有说这只是对于信徒的婚姻而言的。实际上,哥林多前书7:12‑14明确地称非信徒的婚姻双方为你的“丈夫”或“妻子”。且彼得前书中说到:

    彼得前书3:1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从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

    很清楚,彼得在圣灵的启示下认为已经存在的与非信徒(那“不信从的丈夫”)的婚姻,在神面前事实上是成立的婚姻。

    婚姻是神为全人类所设立的,所以每个结婚的人是神所配合的。如果不是这样,非信徒所犯的奸淫就不是罪了!

    但我成为基督徒后与一个非信徒结了婚,所以不是“神所配合的”。

    前面A 和E 点中所述的就是答案所在。不应该与非信徒结的婚并不使婚姻之约无效。

    G.  那么和一个配偶生活存在危险呢?

    圣经关于生命和敬虔所需的每件事都给出了答案。如此,保罗在圣灵的启示下,给予两人分开的许可:

    哥林多前书7:10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11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

    这里的“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同丈夫和好”许可一段或长或短的分开,但不是离婚或再婚。所说的是妻子离开,大概是因为危险的行为在丈夫中远比在妻子中多。既然圣经中关于婚姻的永久性对于男女都是一样的,那么我们可以放心地得出结论,就是当一个妻子的行为也具有一定危险性时,丈夫也可以选择暂时离开。如果配偶的危险行为有所改变,另一方应当回来与他或她一起生活。必要时这种分离可能会一直持续下去继续,但离婚和再婚是不允许的。

    H.  如果我已经离婚了呢?

    尽管还有犯罪的后果必须承担,我们还应该尽可能顺从神原来的旨意。如有可能,就与你原来的配偶和好。即使你不能与他或她重归于好,那也不要嫁娶他人。

    I.  如果我已经再婚了呢?

    尽管还有犯罪的后果必须承担,我们还应尽可能顺从神原来的旨意。在此情况下,似乎不能重来,也无法再回到神原来的旨意中了。

    我建议使用哥林多前书7:24的原则。“弟兄们,你们个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份”。“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指的是个人成为基督徒时的情况,或许也可以延伸到我们基督徒意识到过去在离婚再婚方面所犯的罪并愿意悔改时的状态。

    如果可能的话,因为死亡或离婚(不是信徒自己提出或同意离婚),能够回复你原来的婚姻,就去做吧。否则,就持守目前的婚姻。

    请注意,申命记24:1‑5中所述的禁止条例只对旧约时代的以色列国家中的人适用,而不适用于基督徒。这些规定也许是为防止 ‘滥用’妻子而设立的,新约时代的信徒与此不相关。

    为了持守婚姻之约永久性的原则,人应该在这个方面公开承认自己过去的罪。

    附录1:‘porneia’(淫乱)系列组词(Strong’s 编码4202‑4205)的所有用词:

    太5:32  太15:19  太19:9  太21:31  太21:32  可7:21  路15:30  约8:41  徒15:20  徒15:29  徒21:25 林前5:1 林前5:9 林前5:10 林前5:11 林前6:9 林前6:13 林前6:15 林前6:16 林前6:18

    林前7:2 林前10:8 林后12:21 加5:19 (和合本“奸淫”,看附录2) 弗5:3    弗5:5    西3:5  帖前4:3 提前1:10 来11:31 来12:16  来13:4  雅2:25  犹1:7    启2:14  启2:20  启2:21  启9:21  启14:8  启17:1  启17:2  启17:4  启17:5  启17:15  启17:16  启18:3  启18:9 启19:2  启21:8  启22:15

    附录2:‘moichos’ (奸淫)系列词组(Strong’s 编码3428‑3432)的所有用词:

    太5:27  太5:28  太5:32  太12:39  太15:19  太16:4  太19:9  太19:18  可7:22  可8:3  可10:11 可10:12 可10:19 路16:18  路18:11  路18:20  约8:3  约8:4  罗2:22  罗7:3  罗13:9  林前6:9 来13:4  雅2:11  雅4:4    彼后2:14 启2:22

    (根据Textus Receptus 英文King James 版本还加上:加5:19;和合本中文版本在此只有“奸淫”;原文应该只有“淫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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