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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字命理中为什么月令是决定八字格局的重要因素?

八字命理中为什么月令是决定八字格局的重要因素?

作者: be09e74a3a0b | 来源:发表于2019-03-02 17:38 被阅读19次

    《子平真诠》原文:

    原文:用神既主月令矣,然月令所藏不一,而用神遂有变化。如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余皆有藏,不必四库也。即以寅论,甲为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长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长生,如郡之有通判。假使寅月为提,不透甲而透丙,则如知府不临郡,而同知得以作主,此变化之由也。

    徐乐吾曰:十二支中,子午卯酉为专气,所藏仅一神也;寅申已亥之由也为生地,所藏为长生禄旺之气也。十干即五行,五行仅四生地。阴长生者,乃阳极而阴生,非真生地,故子午卯西中,无长生之神也。寅中甲木禄旺,丙戊长生,故所藏为甲戊丙。已中丙戊禄旺,庚金长生,故所藏为丙戊庚。申中庚金禄旺,壬戊长生,故所藏为壬庚戊。亥中壬戊禄旺,甲木长生,故所藏为壬戊甲。土寄生于寅申,寄旺于已亥。仅言寅已而不言申亥者,以寅中有丙火之生,故土旺可用;申亥中有金水之泄,故土弱不可用也。辰戌丑未为墓地,所藏者即余气及入墓之物。辰为木之余,水之墓,而土为其本气,故所藏为戊乙癸也,戌丑未准此类推。故以寅而论,甲为本主,乃当旺之气也;次者丙皮,亦已得气。假使黄月为提,不透甲而透丙,是甲虽当旺,而在此八字中,非其所管辖;丙虽次要,而为此八字之主持者,势须舍甲而用丙,此为变化之也!

    白话文注解:用神以月令取,而月令所藏不一,其中子卯酉,藏专之气,地支午,亦同子卵百,虽称为专气,但藏二气。而其余八个地支,皆藏三种天干,所以以月令所藏取用,必有所取舍,这里月令所藏在取用时的选择,则为用神之变。然而所用所舍,在取用时必须根据格局的需要,作出判断。

    地支藏干,徐乐吾在注中已经解释的十分详细,不做赘述。关于月令取用,《子平真诠》遵照《三命通会》的取用原则,先以本气取用,而以干透支藏最佳。

    如甲日生酉月,因为酉中辛金为甲木之正官,再逢天干透辛者,为甲木正官格,干透支藏最为吉利;忌别干支再透金。

    乙生申,丙生子,丁生亥,戊生卯,己生寅,庚生午,辛生已,壬生未丑,癸生辰戌月,皆为正气官星。以天干透出者,如甲见辛酉,乙见庚申之例,谓之支藏千透,其它天干不宜再见。又要日主健旺,得财印两扶,柱中不见伤杀,行运引至官乡,则为大富大贵之命。但如果本气不透,其它所藏其它天干透出虽非本气,而有力者,亦可取之为用。如甲木生丑月,天干透出辛金,丑为辛金之墓库;乙木生巳月,天干透出庚金,已为庚金之长生;戊土生辰月,天干透出乙木,辰为乙木余气;亦为干透支藏,官星得地通根,皆可以正官论,如再得岁运生扶,亦可为大富大贵之命。而其喜忌,等同于地支本气通根透干者,亦忌它干再透,或刑冲破害。此以官星为例,其它诸如财印食伤等格,皆同此推,此所谓用神之变者。

    原文比喻地支藏干说:“即以寅论,甲为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长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长生,如郡之有通判。”这里知府、同知通判,都是古代的官名。知府,即“太守”,又称“知州”,是州郡最高行政长官。同知一职,明代定为知府的佐官,而通判一职,亦是州郡官的副职,在权力上则次于同知。透过这则形象的比喻,就可概括地支藏干的关系,和在取用中的奥妙所在。用现代生活来形容,支中所藏就好像一个单位的领导集体,第一把手不在,第二把手就可主事,倘若第二把手也不在,第三把手即可主事。所以在月令地支取用中,如若地支本气不能为日主所用,其它藏干只要通根透干,得力而有气,就可以成为用神。如甲木生于三月,辰的本气戊土,如果不能为甲木所用,而辰中余气乙木,库中癸水,如果能为日主所用,只要有一个透干有力,即可成为甲木之用神。

    那么一个地支中,如何区别其第一、第二、第三呢?这要看支中藏干,在月令用事的时间长短了,长这居长,短者居次。如辰,本气为戊土,十八日用事,则为长;乙木九日用事,则为次;癸水三日用事,则为第三。至于子、卯、酉,为专气,以其本气为用事之神,而午火藏有两干,则自然是午中丁火为长,己土为次。又如寅木,寅中甲木为本气,用事十六日,居长;而丙火、戊土,分别用神七日,但寅中甲木能生丙火,为当生之气,则居是其次;而戊土虽然用事亦为七日,但有寅中甲木克伐,虽有丙火相生,但为寄生,只有居其三了。其它地支藏干,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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