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超市购物,看到橱窗里面的肉类块块如热恋中的少女般娇羞可爱。特别是那些大的有些惊人的猪蹄,白白胖胖如欧美富二代一般。
不觉忆起自己曾熟悉的原始版笨猪蹄。
无论是早些时候过年从生产队分得的,还是后来市场化初露端倪时期偶尔买来的猪蹄,都像极了三四天没刮胡须的老人:颜色、褶皱、毛发。处理起来颇费一些周折。
炉火正旺的时候,拿两三只捅火筷插入炉眼,烧得通红之后,按在猪蹄上烙,烧掉残存毛发。
由于猪蹄温度低,火筷面积又小,很快便失去效力。好在两三只火筷轮流加热轮流工作,不至于窝工,一只猪蹄差不多七八分钟也会将其每一寸肌肤清理彻底。
只是经过一次次烙印,屋内焦糊气味弥漫,绕梁三日,经久不衰。
为了不影响口感和食欲,几只黑乎乎的猪蹄还需要反复清洗数遍,才勉强露出庐山真面目。
后来不知何方神圣发明了简洁清理小妙招:将沥青烧至滚烫,迅速浇满猪蹄“全身”。沥青凝固冷却后将其全部揭起,猪蹄上残留的毛发被连根拔起。
猪蹄那么好吃,处理过程却是那么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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