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十五年 641年
正月,上將幸洛陽,命皇太子監國,留右僕射高士廉輔之。辛巳,行及溫湯,衛士崔卿、刁文懿憚於行役,冀上驚而止,乃夜射行宮,矢及寢庭者五;皆以大逆論。
三月,戊辰,幸襄城宮,地既煩熱,復多毒蛇;庚午,罷襄城宮,分賜百姓,免閻立德官。
四月,上以近世陰陽雜書,訛偽尤多,命太常博士呂才與諸術士刊定可行者,凡四十七卷。己酉,書成,上之;才皆為之敘,質以經史。其敘《宅經》,以為:「近世巫覡妄分五姓,如張、王為商,武、庾為羽,似取諧韻;至於以柳為宮,以趙為角,又復不類。或同出一姓,分屬宮商;或複姓數字,莫辨征羽。此則事不稽古,義理乖僻者也。」敘《祿命》,以為:「祿命之書,多言或中,人乃信之。然長平坑卒,未聞共犯三刑;南陽貴士,何必俱當六合!今亦有同年同祿而貴賤懸殊,共命共胎而壽夭更異。按魯莊公法應貧賤,又尪弱短陋,惟得長壽;秦始皇法無官爵,縱得祿,少奴婢,為人無始有終;漢武帝、後魏孝文帝皆法無官爵;宋武帝祿與命並當空亡,唯宜長子,雖有次子,法當早夭;此皆祿命不驗之著明者也。」其敘《葬》,以為:「《孝經》云:『卜其宅兆而安厝之。』蓋以窀穸既終,永安體魄,而朝市遷變,泉石交侵,不可前知,故謀之龜筮。近代或選年月,或相墓田,以為一事失所,禍及死生。按《禮》,天子、諸侯、大夫葬皆有月數。是古人不擇年月也。《春秋》:『九月丁巳,葬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是不擇日也。鄭葬簡公,司墓之室當路,毀之則朝而窆,不毀則日中而窆,子產不毀,是不擇時也。古之葬者皆於國都之北,兆域有常處,是不擇地也。今葬書以為子孫富貴、貧賤、壽夭,皆因卜葬所致。夫子文為令尹而三已,柳下惠為士師而三黜,計其丘隴,未嘗改移。而野俗無識,妖巫妄言,遂於擗踴之際,擇葬地而希官爵;荼毒之秋,選葬時而規財利。或雲辰日不可哭泣,遂莞爾而對弔客;或雲同屬忌於臨壙,遂吉服不送其親。傷教敗禮,莫斯為甚!」術士皆惡其言,而識者皆以為確論。
七月,丙子,上指殿屋謂侍臣曰:「治天下如建此屋,營構既成,勿數改移;苟易一榱,正一瓦,踐履動搖,必有所損。若慕奇功,變法度,不恆其德,勞擾實多。」
八月,乙巳,上謂侍臣曰:「朕有二喜一懼。比年豐稔,長安斗粟直三、四錢,一喜也;北虜久服,邊鄙無虞,二喜也。治安則驕侈易生,驕侈則危亡立至,此一懼也。」
冬,十月,辛卯,上校獵伊闕;壬辰,幸嵩陽;辛丑,還宮。
十一月,壬申,車駕西歸長安。
十二月,戊子,車駕至京師。
贞观十六年 642年
正月,辛未,徙死罪者實西州,其犯流徒則充戍,各以罪輕重為年限。
敕天下括浮游無籍者,限來年末附華。
以兼中書侍郎岑文本為中書侍郎,專知機密。
六月,庚寅,詔息隱王可追復皇太子,海陵剌王元吉追封巢王,謚並依舊。
秋,七月,戊午,以長孫無忌為司徒,房玄齡為司空。
庚申,制:「自今有自傷殘者,據法加罪,仍從賦役。」隋末賦役重數,人往往自折支體,謂之「福手」、「福足」;至是遺風猶存,故禁之。
十一月,壬戌,上校獵於岐陽,因幸慶善宮,召武功故老宴賜,極歡而罷。庚午,還京師。
壬申,上曰:「朕為兆民之主,皆欲使之富貴。若教以禮義,使之少敬長、婦敬夫,則皆貴矣。輕徭薄斂,使之各治生業。則皆富矣。若家給人足,朕雖不聽管弦,樂在其中矣。」
高祖之入關也,隋武勇郎將馮翊黨仁弘將兵二千餘人,歸高祖於蒲板,從平京城,尋除陝州總管,大軍東討,仁弘轉餉不絕,歷南寧、戎、廣州都督。仁弘有才略,所至著聲跡,上甚器之。然性貪,罷廣州,為人所訟,贓百餘萬,罪當死。上謂侍臣曰:「吾昨見大理五奏誅仁弘,哀其白首就戮,方晡食,遂命撤案;然為之求生理,終不可得。今欲曲法就公等乞之。」十二月,壬午朔,上復召五品已上集太極殿前,謂曰:「法者,人君所受於天,不可以私而失信。今朕私黨仁弘而欲赦之,是亂其法,上負於天。欲席蒿於南郊,日一進蔬食,以謝罪於天三日。」房玄齡等皆曰:「生殺之柄,人主所得專也,何至自貶責如此!」上不許,群臣頓首固請於庭,自旦至日昃,上乃降手詔,自稱:「朕有三罪:知人不明,一也;以私亂法,二也;善善未賞,惡惡未誅,三也。以公等固諫,且依來請。」於是黜仁弘為庶人,徙欽州。
癸卯,上幸驪山溫湯;甲辰,獵於驪山。上登山,見圍有斷處,顧謂左右曰:「吾見其不整而不刑,則墮軍法;刑之,則是吾登高臨下以求人之過也。」乃托以道險,引轡入谷以避之。乙巳,還宮。
贞观十七年 643年
正月,鄠尉游文芝告代州都督劉蘭成謀反,戊申,蘭成坐腰斬。右武侯將軍丘行恭探蘭成心肝食之;上聞而讓之曰:「蘭成謀反,國有常刑,何至如是!若以為忠孝,則太子諸王先食之矣,豈至卿邪!」行恭慚而拜謝。
二月,鄜州都督尉遲敬德表乞骸骨;乙巳,以敬德為開府儀同三司,五日一參。
丁未,上曰:「人主惟有一心,而攻之者甚眾。或以勇力,或以辯口,或以諂諛,或以奸詐,或以嗜欲,輻湊攻之,各求自售,以取寵祿。人主少懈,而受其一,則危亡隨之,此其所以難也。」
戊申,上命圖畫功臣趙公長孫無忌、趙郡元王孝恭、萊成公杜如晦、鄭文貞公魏徵、梁公房玄齡、申公高士廉、鄂公尉遲敬德、衛公李靖、宋公蕭瑀、褒忠壯公段志玄、夔公劉弘基、蔣忠公屈突通、鄖節公殷開山、譙襄公柴紹、邳襄公長孫順德、鄖公張亮、陳公侯君集、郯襄公張公謹、盧公程知節、永興文懿公虞世南、渝襄公劉政會、莒公唐儉、英公李世勣、胡壯公秦叔寶等於凌煙閣。
贞观十七年 643年
七月,初,上謂監修國史房玄齡曰:「前世史官所記,皆不令人主見之,何也?」對曰:「史官不虛美,不隱惡,若人主見之必怒,故不敢獻也。」上曰:「朕之為心,異於前世帝王。欲自觀國史,知前日之惡,為後來之戒,公可撰次以聞。」諫議大夫朱子奢上言:「陛下聖德在躬,舉無過事,史官所述,義歸盡善。陛下獨覽《起居》,於事無失,若以此法傳示子孫,竊恐曾、玄之後或非上智,飾非護短,史官必不免刑誅。如此,則莫不希風順旨,全身遠害,悠悠千載,何所信乎!所以前代不觀,蓋為此也。」上不從。玄齡乃與給事中許敬宗等刪為《高祖》、《今上實錄》;癸巳,書成,上之。上見書六月四日事,語多微隱,謂玄齡曰:「昔周公誅管、蔡以安周,季友鴆叔牙以存魯。朕之所以,亦類是耳,史官何諱焉!」即命削去浮詞,直書其事。
九月,先是,諸州長官或上佐歲首親奉貢物入京師,謂之朝集使,亦謂之考使;京師無邸,率僦屋與商賈雜居。上始命有司為之作邸。
冬,十一月,己卯,上禮圜丘。
初,上與隱太子、巢剌王有隙,密明公贈司空封德彝陰持兩端。楊文幹之亂,上皇欲廢隱太子而立上,德彝固諫而止。其事甚秘,上不之知,薨後乃知之。壬辰,治書侍御史唐臨始追劾其事,請黜官奪爵。上命百官議之,尚書唐儉等議:「德彝罪暴身後,恩結生前,所歷眾官,不可追奪,請降贈改謚。」詔黜其贈官,改謚曰繆,削所食實封。
十二月,庚申,車賀幸驪山溫湯;庚午,還宮。
贞观十八年 644年
八月,壬子,上謂司徒無忌等曰:「人若不自知其過,卿可為朕明言之。」對曰:「陛下武功文德,臣等將順之不暇,又何過之可言!」上曰:「朕問公以己過,公等乃曲相諛悅,朕欲面舉公等得失以相戒而改之,何如?」皆拜謝。上曰:「長孫無忌善避嫌疑,應物敏速,決斷事理,古人不過;而總兵攻戰,非其所長。高士廉涉獵古今,心術明達,臨難不改節,當官無朋黨;所乏者骨鯁規諫耳。唐儉言辭辯捷,善和解人;事朕三十年,遂無言及於獻替。楊師道性行純和,自無愆違;而情實怯懦,緩急不可得力。岑文本性質敦厚,文章華贍;而持論恆據經遠,自當不負於物。劉洎性最堅貞,有利益;然其意尚然諾,私於朋友。馬周見事敏速,性甚貞正,論量人物,直道而言,朕比任使,多能稱意。褚遂良學問稍長,性亦堅正,每寫忠誠,親附於朕,譬如飛鳥依人,人自憐之。」
甲子,上還京師。
丁卯,以散騎常侍劉洎為侍中,行中書侍郎岑文本為中書令,太子左庶子中書侍郎馬周守中書令。
文本既拜,還家,有憂色。母問其故,文本曰:「非勳非舊,濫荷寵榮,位高責重,所以憂懼。」親賓有來賀者,文本曰:「今受吊,不受賀也。」
文本弟文昭為校書郎,喜賓客,上聞之不悅;嘗從容謂文本曰:「卿弟過爾交結,恐為卿累;朕欲出為外官,何如?」文本泣曰:「臣弟少孤,老母特所鍾愛,未嘗信宿離左右。今若出外,母必愁悴,倘無元此弟,亦無老母矣。」因歔欷嗚咽。上愍其意而止,惟召文昭嚴戒之,亦卒無過。九月,以諫議大夫褚遂良為黃門侍郎,參預朝政。
——《通鉴 唐纪十二&十三 太宗中之中&中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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