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律师起码是算半个公家人的。当时律师事务所好像叫法律顾问处,里面的律师据说每月是领公饷的。那时律师的官位不知道有几品?估计至少是从十品吧?有没有入流就不得而知了。总之勉强算得上是官场中人。如果精于巴结攀附,没准在仕途上还有些前程。既然是官场中人那就得遵守官场的规矩。职业言行要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利益,领导意志基本等于党和政府意志,所以要唯命是从。听说当时作无罪辩护是要向司法局打报告的。司法局批了,律师才能作无罪辩护,否则就是违纪。即使作有罪辩护,辩护人在法庭上的表现有时也让人迷惑。辩护人经常义正言辞地谴责自己的当事人罪在不赦,公诉人证据确凿,应该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只是请求法庭看在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极好的份上能否考虑给予被告人从轻判决的机会。这到底是法官还是公诉人?家属请你来参加对被告人定罪的么?不过那时人们对政府和法院的区别还很模糊,经常有被告人认为是政府在审判他,被告人也多表达向政府认罪的说法。你律师好歹算半个公家人,能不为政府说话吗?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律师就离开官场下海了。公饷没有了,官位更没有了。律师执业也比较自由了。给被告人辩护完全遵从心证,或者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这时律师基本就成了鞋匠,货郎之类的个体户。虽然穿着有模有样,还一般都拧着个皮质办公包。旱涝保收的日子没有了,但只要勤奋上进,小日子过的不会比当“官”时差。更有那胆子肥的,上下其手,贿买有司,大发横财的律师。最近听说在九十年代初,就有律师一个案子敢收几十万的。我记得那时在法律事务所给人写诉状,一份收二十元还喜滋滋的!这真是夏虫不可语冰。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绝不是神话来的。律师自由执业,只要不违法违纪,司法局不找你麻烦。后来出现了律师协会,基本算个行会,会员每年交钱,偶尔搞点文娱活动,发点福利。不喜欢凑热闹的律师,协会的事一概不闻不问。这其实也挺好的,你律师不过就是个法律匠人,做好你的营生,不破坏法治就是尽了本分了。可有些律师还是觉得光发财不过瘾。总想体验一下做官的滋味。但是律师封官没有成例,想当真官就得辞职入宫。于是乎把行业协会里的服务职位当官位来韵味。会长,理事,委员会主任,在某些律师眼里那都是官,还都是有品级的。会长至少算个处级吧,委员会主任可以算个科级,委员再不济也算个科员。有些律师见到个理事,委员会主任什么的都点头哈腰,领导,领导,叫得有如蜜甜。好像人家是衣食父母,给他发工资,发奖金的。没准还能提拔当个官。现在律师协会组织的活动,几乎和官方活动没两样了。开会就不论了,吃个饭都有十来个“领导”轮流讲话。什么理事,主任,就连委员会委员都能算个领导,都要讲两句。领导全部讲完了还不能动筷子,还有喜欢表演的积极分子上台献技逗乐。等领导们终于尽了兴,陪坐的瓜民才可以充饥了。至于吗,大家都不过是法律个体户。不过有的是开连锁店的,有的是跑街的。没事非要尊出些官来自己去拜,这估计还是官崇拜思想作怪。
法律个体户其实挺好。司法能不能独立,法官好不好独立,这里面学问太大,不去妄议。但至少律师应该独立执业吧,律师如果都不能独立执业,法治基本没有希望。一个律师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收了当事人的报酬,如果还要看公检法脸色办案,那当事人的钱基本白花了。再说政府一不给你发薪水,二不给你发住房。税不少收你,费不让你少交。你还把自己当个公家人,是不是太痴情了?习主席不是说了吗,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当律师就不要想当官,当官就不能当律师。这是很浅显的道理。律师官位几品?把律师当成官做,基本就没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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