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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特别的定价标的

几种特别的定价标的

作者: myron舒 | 来源:发表于2017-12-11 11:37 被阅读0次

    “两高”发布的一则通告让我联想起几种特别的定价标的——不能定价的、其实无价但又不得不标价的。

    都知道——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然没人知道——这更贵的爱情到底金额几何?因为,似乎没人见过用美元或人民币明码标价的爱情。

    何故?恐怕缘由有二——

    其一,没法干这事儿。不管古今中外文人骚客心理学社会学家如何渲染拆解不吝笔墨置喙,无争的事实是:爱情是一种生理活动,更是一种难以度量的精神活动。尽管发达的物质社会几乎已经为所有可能用来交换的存在给予了定价,资本的利爪已经伸向了一切可以购买的东西,但这其中并无法涵盖纯粹的精神活动。比如著书立说作为一种典型的精神活动,也只能根据著者作品的出版发行量给予报酬,而无法计算出莫言村上春树动脑筋码字儿这一行为本身值多少银子。相比创作,同为精神活动的爱情行为首先不具备可交换的属性,无法与其它非爱情的存在对等互换;其次,爱情在人体中引发的生化反应更为繁复和难于度量,没人说得清自己到底支付了多少体能和时间用于爱情,其真正的“成本”只能用当事人的生命成本含糊比照;故而,“价格源于价值,而价值取决于制造商品所占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市场经济定律便与爱情无法搭接,为之计算成本并给予定价便成了无法操作甚至扯淡的事情。尽管有所谓“爱情经济学”,它针对的不过是由爱情所引发的物质消费和交换行为,而非爱情本身。

    其二,没人好意思干这事儿。中国男人娶媳妇送了几千年的彩礼,现今更演绎成用百元大钞扎成的花束花篮。然而,没有一个男人肯于承认这就是自个儿为爱情的出价,也没一个女人好意思嚷嚷我的爱情就值这么多钱。并非因为我族爷们不敢亵渎爱情之神圣,并非我族女子高贵到不想籍婚姻换得更多的物利,然这事儿关系到当事方的人格和行为结果。即便花钱买媳妇早已是普遍的事实存在,但如果这事儿摆明了吆喝,无异于将对面的女人当做了商品或者女人承认自己是“卖”的,人格侮辱也籍此公开,如此,这桩“买卖”能否做成就成了风险;毕竟,婊子的实惠之外还有牌坊还有脸。似乎只有我族发明了“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高品德尺度,西人并未刻意吆喝这种高大上。而事实上,恰恰是不吆喝的后者,用最朴素的作为践行着此理;反倒是拿这事儿当高大上的我们,每天干着所谓知而不语点到为止的阴暗虚伪勾当。于是,在花钱买媳妇这件事儿上,掏钱的和收钱的均对此默契不语。这种集体心知肚明却齐刷刷装逼的作为反而赤裸展露了华夏文化晦暗阴险的狗屎劣根。就本质而言,中国男人送了几千年的银子买的也不是女方的爱情,而只是在填补对方(甚至是她妈)的物欲。相应地,欧美文化更加推崇爱情的纯粹和圣洁地位,更加无可能将其与物质金钱相联系,甚至演绎出爱德华八世不要江山爱美人的亘古佳话,让他们用美元标价爱情也就更加没戏。

    说到底,裴多菲(匈牙利诗人,这两句名言的原作者)毕竟诗人而非买卖人,其诗句中的“价”也非市场之价,而不过在其心目中的精神权重罢了。即便利欲熏心的凡人,也无法为爱情标价。谁都知道,价码一出,便已然不是爱情。

    爱情无价。继而,用来践行爱情的生命有价吗?比二者都“贵”的自由有价吗?

    美国商业大亨J.P.摩根的备受尊崇不仅在于他续写了摩根家族的商业辉煌,创造出巨额财富,还在于他会坦诚自己作为一个商人的理念——任何人都是有价格的!这是他打算投入惊人巨资收购另一位商业大亨范德比尔特的全部产业前淡定道出的豪言。

    相比之下,同样的事儿,到了我们党那里,到了无数凡夫俗子那里,就变得别别扭扭遮遮掩掩一边干着一边王顾左右,完全不见了摩根的坦诚气度大家风范。

    这其中,最装逼的一句话叫做“生命无价”。言其大装逼,理由至少有二:

    其一,泛言之的生命无价无疑将事实上价值迥异的生命个体严重混为一谈。生命不分你我一概无价的昏庸来自于所谓生命平等的扯淡。自打人类社会形成社会分工和等级(阶级)结构以来,社会(整体)对不同个体所谓的一视同仁(包括对生命本身)便随之永久消亡,这已是千万年来无争的事实存在。它所对应的是不同个体对社会的贡献价值(并不限于本人,还涉及其家族)及其受社会认可程度的差异。遑论其它,人类需要领袖的管束也需要英雄的榜样,这几乎是人类发现自己不得不像狼一样群居并相互依存之后亘古不变的社会本能,亦即“羊群效应”(我曾专文论述其缘故);如此,这些领袖和英雄们无论活着还是死去,他们享受到的生命待遇会等同于无数或仰慕或敬畏他们的随众之“羊”吗!二者应该一样吗!呵呵,想想老习的爹为啥没有纪念堂你爷爷的照片为啥没挂到天安门城楼子上就行了。

    其二,喊着生命无价的我们太多时候又不不得不为生命定出价码支付银子。无论煤矿压死了人军人血洒疆场飞机一头栽回地面还是走路的被开车的送上了天......无论缘由简繁动静大小,最后都少不了一件事儿:掏钱吧您那。三年前的马航MH370诡异消失,扯出的国际动静儿可谓不小。几百号中国家属过去闹,喊啥的都有。冷眼旁观的舒某随即撰文嘲讽:去的,就是要钱的;接待的,是在盘算多少钱。而已!换言之,当生命意外终止,无论国家、机构对个体抑或个体之间,已然完全物质化商品化的社会机制并找不出付钱以外的公允处置方式,也没人肯于接受拿钱之外的替代之法。而这种情况下,责任方付出的是什么钱呢?甭管怎么忽悠往哪儿扯,赔偿也好抚恤也罢,说到底就是花钱赎命,也就是针对当事个体开出的生命价码。这种情状下的逝者性命,与一条狗或一块风挡玻璃有多大差别,自个儿悟吧。结果恐怕是:你发现,我们只比它们贵一些罢了。

    再来说说最“贵”的自由。自由有价吗?

    最高检和最高法新近发布的公告规定: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58.89元。这也是激发本篇文字的缘起。

    258.89,有整儿有零儿,这是什么钱呢?不管“两高”如何冠冕堂皇地注解,不管你是否乐于接受,这就是国家机器给你我(公民)的自由定下的价码。这个数额经由2016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的官方统计数字做日平均而来。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其中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由此我们能读到什么呢?

    其一,它以国家名义事实上认可了自由是有价格的,是可以——至少是不得不——定价的。因为,非法剥夺公民自由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而针对此的纠正手段依旧老套:赔钱。

    其二,该赔偿的出发点严重跑偏——按照平均年收入给予受害者丧失人身自由补偿,其寓意是:限制了您的自由,对不起耽误您挣钱了。而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受害者最重的损失并不是钱——虽然事后他一定忘不了要钱,而是精神伤害!尽管《国家赔偿法》同时规定了精神赔偿,但这一法条事实上将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损失等同于误工费,还是极大地强奸了民权。

    其三,“两高”的官老爷们倒是省事儿了,一句“非私营单位”便将在国民经济中举足轻重的三百多万家私营企业齐刷刷排除在外,也将无数上至年薪10亿的远超国营企事业单位员工收入的民营企业员工的收入水平及其因被侵犯人身自由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程度排除在外。由此,该法规延续着这个国家对民营经济一贯的主体地位歧视;继而,它造就了举世皆笑的嘲讽——即便是马云、唐骏(曾是年薪10亿元的打工皇帝)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对不住,放出来之后这二位能拿到的国家赔偿也是每天两百多元!趣乎?扯乎?

    刚刚结束的杜塞尔多夫乒乓球世锦赛上,国乒女汉子丁宁血洗日本新星平野美宇,报了不久前亚锦赛上这小丫头接连扳倒三位国乒主力(包括丁宁)登顶冠军的一箭之仇。评论席上的乒乓一姐邓亚萍不无嘲讽地发话了:很多外国选手都是这样,偶尔冒出来赢我们一回。但一旦被我们盯上了研究了,他们就扛不住了。

    世间事也往往如此,一旦被盯上了被用心了,其带着屎留着疤的肮脏丑陋便会显现出来,便会露出其冠冕遮蔽下的真面目真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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