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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一定都见过在小区的公告牌、道闸、电梯厢等多处位置的广告,广告费应该不少,小区还有那么多车位租金,物业用房出租的场地占用费等,这些都属于小区的公共收益,小区的这些公共收益该归谁?怎么管起来?
按照《物权法》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些收益可以用来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采取隔年返还的方式分发给业主,还可以来减免来年物业费。但是绝大部分住宅小区,对于公共收益闻所未闻,也从未见小区公布收益收支明细。
小区这么多的业主不可能都来管,所以应该成立业委会来做。
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选聘并监督物业公司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成立业主委员会应该以下条件之一:
- 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 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 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成立了业委会后,就可以由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办理公共收益的移交事宜,签订相关合同,要求并监督物业公司管理支出的财务公开等事项。
作为小区业主,如果你所在小区的物业或业委会,在小区公共收益等问题上还揣着明白装糊涂,作为业主的你可得擦亮眼睛了,弄明白钱去哪了?大家应该懂得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这绝对不该是一笔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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