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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2021年4月30日)

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2021年4月30日)

作者: 彭怀文 | 来源:发表于2021-04-30 06:55 被阅读0次

    问题1:外聘劳务费没有发票,列表报表,按个税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样处理有问题吗?是否必须取得代开发票?

    解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规定,对于企业境内支付的,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需要取得发票,其中对个人零星小额交易支付可以不要发票。个人零星小额交易,是指交易额低于增值税起征点500元的。

    外聘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但是个人金额在500元以上的需要取得劳务发票,并按照“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进行全员全额申报。

    问题2:企业转给劳务公司的钱不先交税就不能用吗?

    解答:

    您是担心劳务公司开具的发票成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吧。

    具体可以看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的规定,如果开具方出现“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情形的,就可能成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问题3:个人所得税中奖金应如何计算?

    求助!我在申报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时,有一笔奖金弄不懂,如果把这笔奖金单独计税,那就应该补1500的税。但是把这笔奖金全部并入综合所得税,就要缴12000的税。但是公司已经给这笔奖金纳过税了…这是为什么?

    解答:

    根据财税〔2018〕164号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有两种选择:1.并入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一起计税;2.单独计税,不并入。

    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一样,有的并入会少缴税,有的不并入会少缴税。

    所以,总局在个税APP上提供了预先填报的功能,个人可以先分别填写两种下分别需要交税(或补税、退税)的金额,然后从中选择其中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即可。

    作为一般的纳税人,不需要去搞懂其中原因,因为过程也较为复杂,您只要记住补税最少或者退税最多的就是对您最有利的就行。

    问题4:关于递延所得税的问题,有个问题百思不得其解,希望可以帮忙解答?

    一、 假设---2019年收入为500万元,成本为30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信用减值损失)100万元

    利润总额=1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应交所得税=200*0.25=50万元

    本期多交,未来可少交,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 所得税费用=25万元

    二、 2020年,收入500万元,成本300万元,发生坏账100万元

    利润总额=20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00万-100万=100万 应交所得税25万元

    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 借方所得税费用=50万元

    但习题解析里还有另一种算法: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0,年初余额为25万元,没有递延所得税负债,因此递延所得税=0-(0-25)=25万元

    有了递延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税率=200乘0.25=50万元,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75万元,和我上面按正常方法算的25万元与50万元不一样,这是为什么?

    解答:

    我简单说说我遇到这类问题的思路。

    1、记住“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之间是一种对应关系(配比原则或权责发生制原则)。

    所得税费用=当期会计利润×税率

    2、记住“应交企业所得税”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是对应关系。

    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3、前述二者之间的差异,除开永久性差异外,就要考虑递延所得税,通常通过会计分录恒等式就可以求出结果。

    当然,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区别,就要看是先交税还是后交税,以及后续是冲抵前面差异造成的等因素。

    因此,2019年度:

    借:所得税费用 25万元(会计利润100万元×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5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25%)

    根据借贷必相等的原则,上述分录中?就应该等于25万元;因为是先交税,所以是资产(反之是负债)。

    同样的道理,2020年度:

    借:所得税费用 50万元(会计利润200万元×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25%)

    同样根据借贷必相等原则,上述2020年度分录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是不是就应该是-25万(实际上就是贷方)。

    在实务中,计算递延所得税远远比试题中给出的单一条件更加复杂的多,通常也不会单独就某一个问题去计算,都是把很多问题累计到一起计算的,很多时候就直接是从资产负债表的税会差异净额计算,基本思路就是按照我前面的思路进行的。

    问题5:个人独资企业作为法人股东获取分红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从独资企业中分红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A和企业B合伙成立了一家公司C,企业A为小明的个人独资企业,企业A从企业C取得的分红是否还需要纳税;然后小明从企业A获取的分红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一、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税务处理

    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财税﹝2000﹞91号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A从企业C取得的分红,小明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经营所得的税务处理

    《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因此,只要A公司实现经营利润的,不管A企业是否实际分红,小明都需要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6: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到底怎么调?

    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调整以前年度数据,虽然该科目是无余额,调整了报表对今年数无影响,但与他对应的科目是不是就对今年数会产生影响,比如说: 借:库存商品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 贷:利润分配10,报表中库存商品10直接调整了,但因为记账凭证是附在今年里的,库存商品10科目还在今年,是不是会对今年数有影响?到底要怎么调整?

    解答:

    首先要明确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不但需要调整资产负债表的期初科目,还需要追溯调整以前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

    我看很多人回答,都只讲期初科目的调整,而没有涉及到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调整,这是不完整的,而且前后期财务报表也无法衔接与对比。

    比如,您举例中调增了库存商品,不但需要调增当期资产负债表“存货”的期初数,还需要调整以前年度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

    同时,对于损益,不能仅仅是调整本期的“未分配利润”期初数,还需要重塑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表,以及以前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应交税费”等。

    追溯调整,必须是一个完整的调整,不能仅仅是调整发现差错的当期资产负债表期初数。

    由于企业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发生了变化,如果企业已经上报了税务局的,还需要对财报进行更正申报。

    问题7:请问我们周末加班的工资需要交个税吗?

    解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除工资、薪金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也被确定为工资、薪金范畴。其中,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奖金是指所有具有工资性质的奖金,免税奖金的范围在税法中有单独的规定。

    因此,周末加班的工资,也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8:如何判断我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解答:

    (一)税法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纳税人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说明:上述1、2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到期后是否继续沿用需要关注届时的政策规定。

    (二)纳税人了解是否符合豁免汇算条件的渠道

    很多纳税人都不太清楚地记得自己全年收入到底有多少,或者怎么才能算出自己应该补税还是退税,具体补多少或者退多少,是否符合豁免政策的要求,等等。

    纳税人有如下3个渠道了解自己是否满足豁免汇算的要求:

    1.纳税人可以向扣缴单位提出要求,按照税法规定,单位有责任将已发放的收入和已预缴税款等情况告诉纳税人;

    2.纳税人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站,查询本人年度的收入和纳税申报记录;

    3.年度汇算前,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网页端),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如果纳税人对预填的结果没有异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纳税人就可以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豁免政策要求了。

    问题9:一次性付清三年房租在新会计准则下如何做账?

    提前支付三年房租。使用权资产这块如何记账?

    解答:

    1、在租赁开始日

    借:使用权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在租赁期间分期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说明:不预留残值

    3、租赁结束

    借: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贷:使用权资产

    以上会计分录,就是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的承租人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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