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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梦也没有想到,我成了被告。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所在的城市,房价不高,租房很便宜,所以房租一般都是年付。我有一套小公寓,面积很小,租金不高,位置不错,一直都在出租。前年8月份有两个女孩合租,我起草了一个简单的协议,约定租期一年,租金若干,押金若干。双方签字时两个女孩求情说,她们刚到这个城市,没什么钱,租金能否半年一付。我也是外地人,也租过房,理解她们的难处,就爽快的同意了。因此又在租房合同中约定,租期一年,租金半年付,如半年后她们不租,我从押金中扣一个月房租,作为补偿房屋空置费和再次出租需要支付的中介费。如果我提前收房,则要补偿她们一个月租金。物业费、暖气费由她们缴纳。
一晃一年过去了,她们打电话给我,说还想继续租房,但她们刚把工作辞了,实在没钱,能不能先给三个月的房租,我又同意了。后来连三个月的房租也给不了了,有时给一个月的,有时给两个月的,好在没有拖欠。
又一年过去了,一个女孩电话通知我不租房了,于是在约定的时间我去收房。去了以后才知道,其中一个女孩搬走了,另外一个接着租。两人因为物业费还闹起了矛盾。想想她们已经租了两年了,我当起了和事佬,减免了几个月的物业费。当时我过去是收房的,所以没有准备合同,于是口头约定再租一年。过了几天,我收到了三个月的房租。
三个月满后,那个女孩通知我,她因故不租房了。我一下傻眼了,要知道我的房子附近,有一所著名的重点高中,很多家长为了孩子的学习,在高一开学前就租房子,一租就是三年。而现在快过年了,房子租给谁呢?而且我自己还要承担暖气费、物业费,我的损失大了去了。
电话上你来我往,双方都有点急了,那个女孩说了几句脏话,一气之下,我从押金中扣了她们一个月房租。
几天以后,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成了被告。
金额不大,但是法官、书记员一个不少,挺正式的,搞得从来没有进过法院的我挺紧张的。
尽管我出示两年前的合同,但没有现在的书面合同,官司输了。我不愿耽搁太久,当场把押金退了。离开法院时,我和法官聊了几句。法官笑着对我说,从两年前的租房合同的内容看,能够推断你们口头约定是一年,也能推断你们口头约定了违约责任。现在这个时间房子肯定不好出租,我知道你是吃亏了,但是没有书面合同,法就是法,讲的是证据,不能推断,吃一堑长一智吧。
法治社会,确应如此,一次被告,终身难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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