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乃人生一大喜事,郑重操持并不为过。但因为部分党员干部为子女举办婚宴却出现违规现象,多地专门出台文件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处级干部子女婚宴规定桌数,如何办才不超标违规。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八条规定,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六种行为,其中之一是: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那么“大操大办”的标准是什么呢? 一看操办“红白事”是否使用公款; 二看是否使用公物,如公车等; 三看是否使用公产,如免费使用礼堂等; 四看来宾中有无管理和服务对象,是否收其礼金礼品,特别是有无借机敛财; 五看来宾中有无使用公物; 六看是否影响他人休息、破坏环境等。
不过各地对干部子女办婚宴的规定不一样:
湖南规定,婚礼宴请人数一般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
广西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事,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00人(按10人一桌共10桌);嫁娶双方合办的,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50人(按10人一桌共15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泉州市出台《暂行规定》:自8月1日起,要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厉行节约文明举办婚丧喜庆事宜,其中,单方举办婚宴,宴请人数不得超过15桌(每桌不超过10人),婚嫁双方联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25桌(每桌不超过10人);婚礼用车不得超过5辆。
各地的规定可能不尽相同,原则上是限制在15桌以下,尽量不超过20桌。所以小编建议,处级干部子女办婚宴前先到当地的纪检监察部门登记,以免在大喜日子发生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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