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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谱概述06--凡例

中国家谱概述06--凡例

作者: 柳育龙 | 来源:发表于2018-08-22 21:20 被阅读0次

    凡例,又称谱例、规条、例言等,主要阐述纂修家谱的原则、体例和内容,在家谱中居有重要位置,一般在谱序前,或谱序后,即刊凡例。

    《(江西婺源)武口王氏统宗世谱》(天启三年)"凡例"开宗明义指出:"例也者,酌礼义之中而条约之,以示一定而不可移也。迁徙繁,人文盛,世系夥,设不定例,详者何以独详,略者何以独略,观谱者难免疑信相参。今定凡例于前,宗派之繁,斯有所不易,狥己之见,斯有所不移,详略之文,斯有所不议,兹为谱牒之要领云。"

    《(安徽歙县)三田李氏重修宗谱》(乾隆刻本)"李氏宗谱凡例"也指出:"例也者,酌礼义之中而条约之,以示一定不可移也。故法曰法例,乡曰乡例,矧谱有宗派,有世系,有迁徙。设不定例,则昭穆何由而叙,亲疏何由而别,是非何由而分,详者何以独详,略者何以独略,展谱者人人或愦愦焉。今定凡例于前,庶览者如挈纲而振领云。"这两段类似的文字,对家谱凡例的作用、内容作了言简意赅的表述:家谱中的凡例,是据有关礼义作出的条约规定,对于家谱如何叙昭穆、别亲疏、分是非、慎详略,具有提纲挈领的意义。

    《(江西婺源)清华胡氏文敏公宗谱》(嘉庆二十三年)"凡例"一节中,既有嘉庆二十三年编纂该谱时修订的凡例,又同时刊载"先正旧编凡例"、"续编凡例"、"乾隆辛巳续增凡例"等老谱凡例。综合这四份凡例内容,则知凡例主要阐明纂修该谱时须遵守以下原则:

    1.鼻祖。胡氏得姓,原自满公,当以满公为鼻祖。

    2.善恶备载。谱为一家之史,所以纪实,而匪以崇美观也。故善恶备载,使知劝惩。

    3.明族属。以前修谱只及本宗,而于妻女不著者、考覆不及以致遗耳。本次修谱凡妻党女族,悉详细注,所以广爱而明有亲也。

    4.辨长少。长少之别,惟以行次。故明系之上而加行次以别之,使长少之伦、尊卑之序,秩然不紊,使万世而下有所考据耳。

    5.尚同姓。同姓不可混。是吾族者,虽微不弃;非吾族者,虽显不录,盖以明一本之亲,而杜谬援之失也。

    6.避名讳。先人名讳,犹天之不可犯,后之命名,于其子者宜慎之。

    7.谱图。谱图由干而枝,以明世系,昭有序。逐世而修行次,明有别也。有官职曰某官,尊有爵也。无官书曰某公,明有尊也。

    8.图系下,详书名讳、字号、行次,纪其实也。取某官某氏女,昭妻族也。女适某官某氏,昭女族也。

    9.尊所自出。系本枝近枝,书讳;旁枝远枝,书行;尊者寿者,书公;卑者少者,书名;有官贵者,书爵。此苏洵谱例也。

    10.亡讳无嗣。系书某,书夭,书止,书无子者,此欧阳修谱例也。

    11.礼有三殇。未成年去世,分长、中、下三殇。长殇,自十九岁至十六岁,为长殇,已娶可娶者,则服之为成人,编人行第。中殇,自十五岁至十二岁,为中殇,编入谱,亡者注夭,不入行第。下殇,自十一岁至八岁以下,为下殇,不注。

    12.异姓来继者有三:良家子则书;贱家道家子不书;乞觅寄生子不明不书。

    13.出继出家者有三:出继外姓者书,只于其下注继某氏,其子则不书;所觅以上降下,或以下升上者,乱序不书;出家出迁者,皆书,大恶下贱者只于其下标注,不书。

    14.出继归宗者有三:所继父有后,愿归宗者书;如无后者,已承重,理不可归宗者,不书;如祖父出继,子孙不可归宗者不书。

    15.谱贵发潜德之幽光,祖宗之盛德,并书不遗。

    16.谱有六不书。凡此六者,皆有玷于祖宗,有一于此,黜而削之。

    一曰弃祖。弃卖祖坟地于异姓,货鬻族谱于非族者,谓之弃祖。

    二曰叛党。前人叛逆抄没,而余党苟全于世者,谓之叛党。

    三曰犯刑。积世恣恶,代遭刑狱者,谓之犯刑。

    四曰败伦。彝伦渎乱,男女无别,禽心兽行,谓之败伦。

    五曰背义。不思祖宗义重,惟图苟行微驱,甘为下流者,谓之背义。

    六曰杂贱。不肖无耻,甘与下贱为婚者,谓之杂贱。

    17.各派分支续止。各派分支,凡旧谱已载,有迁徙未详,或子姓难稽者,姑仍其旧,只于名下注未续二字,以待日后统会,其考实无后者,乃注止字以杜顶冒之弊。

    18.古人云事盖棺而后定,故赞传之作乃子孙所以阐扬其宗功祖德,非自为夸誉也。有善行而生存者,留贻孙子,概不滥入。

    19.节孝朝廷所重,特恩旌表,不论存殁,有青年矢志玉洁冰清者,年近五旬则事久志定者,概加赞扬,以彰懿行。若下堂之妇,固属义绝,然无子者注一出字,有子者则注改适某姓,俾孝子顺孙后日得以稽考。倘有隐讳而不书者,是只知母而不知父,自蹈不孝之罪。

    20.谱成印毕,即毁其板。以七言律编号,注某派某公下某人领,俾各族通知。散谱之数,另刻条记,用朱墨钤盖,庶私鬻者不得行奸,收藏者亦知任重,以免磨坏鼠蠹之患。

    上述《(江西婺源)清华胡氏文敏公宗谱》的"凡例",在明清时代的家谱中,颇有一定的代表性。从上述20条凡例中,可以得到以下几点认识:

    1.非常细致具体。该谱凡例规定,"以满公为鼻祖",以行次别长少,未成年去世的,按年龄分成长殇、中殇、下殇,对异姓来继者、出继出家者等,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对于统一家谱的纂修体例,无疑有着规范的作用。

    2.体现封建等级思想。凡例规定,祖先名讳,犹天之不可犯,必须慎而避之;家族祖先成员,凡当官的称爵,尊者称公,卑者书名;尊卑之序,秩然不紊;大恶下贱者,只于其下标注,不书。如此等等,凸现了封建尊卑伦理。

    3.体现封建忠孝观念。上列第19条规定:节孝为朝廷所重,凡受朝廷特恩旌表的,要概加赞扬,以彰懿行。"若下堂之妇......有子者......倘有隐讳而不书者,是只知母而不知父,自蹈不孝之罪。"

    4.反映封建宗族思想。上列凡例规定:是吾族者,虽微不弃,非吾族者,虽显不录;凡有弃祖,叛党、犯刑、败伦、背义、杂贱行为的,家谱均不书;谱成印毕,即毁其板,以七律诗编号,按号签字领谱,以免家谱外流,等等,都是为了维护封建家族的纯洁与稳固。

    5.注意吸取欧、苏修谱成果。宋代著名文学家欧阳修与苏洵曾纂修本族家谱《欧阳氏谱图》和《苏氏族谱》,对后世产生重大影响。上列凡例关于亡讳无嗣的规定,"此欧阳修谱例也",关于尊所自出的规定,"此苏洵谱例也",表明该谱不仅在世系图式等大的体例上参照了欧苏体例,在一些具体的编修方法上也吸收了欧苏修谱的成功经验。

    6.在编修内容上有所创新。不少家谱规定:"史则善恶俱载,谱则书善不载恶,为亲者讳也。"而上述胡氏家谱凡例则明确规定:"谱为一家之史,所以纪实,而匪以崇美观也。故善恶备载,使知劝惩。"对于该谱能突破一般家谱书善隐恶的规定而公然宣称家谱须"善恶备载",这倒是应该肯定的。

    作者:王鹤鸣,研究员.国家“十五”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家谱总目》主编,上海图书馆原党委书记、历史文献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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