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成绩复核的注意事项以及地区,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成绩复核注意事项:
根据财政部规定,考生若对考试成绩存在异议,可在成绩发布后,提出成绩复核沈婷。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在考试成绩发布后,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1、查分政策: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2、查分流程:
(1)申请查分:考生如对职称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申请查分。
受理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左右,具体时间范围各地财政局或者考试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受理部门:到人事考试部门或者财政局申请登记复查试卷(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财政或者考试部门)。
携带资料:考生需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查分费用:申请查分的考生需交纳100元(参考)成绩复查费,如果成绩经过复查确实有误,此费用将退还考生本人。如果成绩无误,查分费将不予退还。
(2)资料上报:各局级单位统一汇总后,向考试中心提出查分申请并附详细要求查分的考生名单(包括考号、姓名、语种、级别、查分理由)。
(3)试卷复查:考试中心将安排专门人员对相关试卷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各单位职改办。
(4)结果通知:复查结果会在受理日期之后一个月左右通知到考生本人。(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财政或者人事部门)。
二、目前公布可以成绩复核的地区:
山东·青岛
对2017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请于2017年6月7日至6月16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进行复核。过期考试网址将关闭,无法再进行查询。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复核的,视为考试成绩无异议。
考生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准考证,并下载《成绩复核申请表》,签字后进行复核(也可通过电话进行复核)。复核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08号市财政局903房间,联系电话:0532-85855870。
青岛市财政局会计处
2017年6月6日
广东·珠海
广大考生: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自6月2日起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6〕61号)规定,现将我市初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包含60分)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时间
2017年6月19日至30日(工作日)。
三、复核地点
四、复核资料
(一)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生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为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均以A4纸打印或复印。
五、注意事项
(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对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二)考试管理机构要及时将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及相关信息向考生公告,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初级资格成绩合格考生的考后资格复核工作。
珠海市会计考办
2017年6月7日
广东·深圳
各位考生: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自6月2日起已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根据省会计考办《关于广东考区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粤会考办函【2017】5号),现将我市初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包含60分)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时间
2017年6月19日至30日(星期六除外)
三、复核地点
四、复核需提交的资料
(一)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除外)
(二)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生有效期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为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均以A4纸打印或复印,考生所提供的原件必须真实,资格复核人员对考生学历证书如有怀疑,有权要求报考人提供验证证明。考生应自觉遵守报名条件,复核时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当次成绩,复核通过后合格人员按照深圳市考试院要求领取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合格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特此通知。
深圳市会计考办
2017年6月8日
福建·福州
需申请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复查的福州市直考生,请于2017年6月30日前到福州市财政局提交复查申请。
所需材料:
1.书面复查申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复查科目及成绩、考生联系方式);
2.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的,须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12层1222室。
咨询电话:0591-88082512
复查结果将在“福建会计信息网”上公布。
福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6月8日
浙江·台州
各位考生,2017年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已公布,请登录财政部网站查询。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人社厅发〔2017〕65号),初级两个考试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关于“成绩查对可以查纸质试卷人工评阅中有无漏评及计分、合分误差,不查主观题评卷宽严;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不查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试卷”的规定,浙江省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查分。对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的成绩查对,有关考生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申请。
两个考试科目全部合格的人员,领取合格证书的相关事项请留意台州人才网的通知。
符合成绩复核地区的考生可以按照以上要求申请成绩复核,如果暂不符合成绩符合地区的考生也不要着急,请随时留意本地财政局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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