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早上,领导安排我和另外一位副经理就活动房结算争议问题与活动房老板谈判。
活动房老板姓蒋,还是位美女老板。
九点多,她推开我办公室门,说:“李总让我过来找你。”
我回答:“你到小会议室稍等,我们马上过去。”
她下去后,我联系了物资部副经理和部门郜工,一起来到小会议室。
还没推门进去,就听见她在打电话,好像在训职员。
我们推门进去,她也没有停下的意思,继续打电话,大概等了五分钟,她挂完电话。
等她打完电话,我安排郜工给她倒水。
首先,我主持会议,提出会议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对账的方案和遗留问题的解决方式。
付经理做了一些补充。
我们说完以后,蒋总说了一些她的情况,原话大概意思如下:
“开工几天我找过付部长和你们李总,反映过这个单价干不下去的情况,8月份因环保原因,材料费涨价15%-20%,李总说让我把涨价的依据拿出来活干完后再说,我才有信心把这个活干下去,而且我并没有因为单价亏损就降低材料标准偷工减料,所有材料我都按最高标准施工,彩板和走道通窗材料标准超过五号线阿房宫临建项目,我目的就是把活干好,希望完工后领导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我亏损状况,可是现在最令我气愤的是工经部最后结算时,我亏损的单价不但𣎴予调整,而且我在投标时拆建已经有过明确正规的报价的项目,现在也不予认可,这样算下来,我亏损更大,我亏损情况咱项目部实在不能调整,我认了!因为这个单价投标时是我报低了,但是我投标时所报的拆建的单价,我有利润的,为什么也就不认了?给我降到成本都不够?这样的工作方式合情合理合法吗?如果𣎴认我报个单价为什么要让我进场施工?为什么要交工使用?做为一个强大的国企单位,这样做真的不合理,有违国家建设部的有安条规,我们一个小个体单位,为项目部垫资上百万施工,活好好给您干下来了,拿到合理的利润,是国家法律允许的合法权益!现在让我连成本都收不回,合适吗?
拆建项目的报价,不是随便的报价,是投标时我们公司正式正规的盖有公司公章有法律效力的投价单,我们自己也有留底和拍照,现在就被你们随便就否认了,主体的报价亏损我认了,拆建的报价有合理利润的给我算的连成本都不到,我真的很气愤!这个项目我亏了认了,所有工经不认可的但我已经干完的活,我自己处置,我真的很气愤!
听完她的阐述以后,发现她所说的话都是感性的,我一直笑着听完了她所有的话。
然后问:“咱们合同内材料费占总费用的比例是多少?”
她回答:“70%-75%”。
我回答,好。
这时候,我在心里盘算:“合同额66万,66*0.75=49.5万,材料费涨价按最高限20%计算约10万元。”
然后我继续说:“咱们目前存在争议的就两个问题,第一是原合同材料涨价补偿问题。第二是合同外有争议的两个单价,屋面板和墙板对吗?”
“对。”
“合同内补偿可以考虑。但是合同外的两个单价我们是经过市场询价,给的合理的价格,你报的145元/平方已经偏离市场行情了。”
我说完这句话,她立刻生气了,手一拍桌子,说“拆建项目的报价,不是随便的报价,是投标时我们公司正式正规的盖有公司公章有法律效力的投价单,我们自己也有留底和拍照,你们没有认可,我们怎么就进场干活了?......”
这时候,付经理打断他,说:“我来说一下什么情况。当时你进场,并不代表我们认可价格了。”
蒋总更加生气,把之前说的话翻来覆去又说了好几遍。
我还是安静的笑着听她说完,中间付经理想要打断,都被我阻止了,让他不要着急,听蒋总把话说完。
蒋总快说完的时候,郜工又给她添了一杯水,说:“蒋总,润润喉再说。”
她也估计有些不好意思,不说话了。
我接过话,问:“您的诉求是最后结算56万,是你的底线,是吗?”
她回答:“最低56万。”(前面还加了一些话,我记不清了)
我说:“那我和付经理上去和李总商量后给你回话。”
上去以后,我谈了我的想法:“亏损部分按照10万+核算部分28万加上10%管理费利润,下来四十多我认为是合适的。”
最后商议按照45万与她谈,并告知如果不同意,需走公司程序,会非常慢。
她一开始不同意,最后还是答应了,为了早点拿到尾款。
这件事给我的感受:
1、在此次事件中,我一直保持一个局外人的状态在谈,不被她的情绪牵着走,不急不躁,我变得理性了。
2、过程中,一直主动给她倒水,也是运用了《影响力》里面的互惠原理。
3、在与人谈判的过程中,我还发现我不再是那个柔弱的小女孩,我变得自信了。
4、以上的这些改变,都源于读书和思考,特别是对《影响力》的精深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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