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案子,请你定夺。
马粪争夺案
1869年4月6日。原告请了两位工人到路上捡马粪。两位工人从晚上6点干到8点,一共在马路上堆了十八堆马粪。
马粪堆得太多,拿不动,两位工人就回去取车,打算第二天来运。但他们没有在这十八堆马粪上做任何标记。
第二天早上,案中的被告看到这些马粪,就问附件巡逻的人:这些马粪有没有主人,有没有人要把马粪运走?巡逻的人说不知道。
被告听了以后觉得这些马粪没有标记,也没有主人,就把马粪运回自己家,撒到了自己的地里。
到了中午,两位工人带着车来,发现马粪没了,询问路人,才知道马粪被案中的被告运走了。
请问,如果你是法官,该怎么判?
工人捡马粪确实创造了财富,却没有做标记,那这笔财富归谁呢?
法庭上的各种观点
法庭上针锋相对,有这么几种观点。
溯源说——有人主张,马粪的主人应该是马,毕竟马粪是马拉出来的。也可以说,马粪属于马的主人,因为马属于主人。但,马的主人把马粪丢弃在路上,说明他已经放弃了对马粪的所有权。
位置说——被告主张:马粪在马路上,就是马路的一部分,而马路是公家的,所以谁看见了都可以拿走。原告让工人捡马粪,只是改变了马粪的位置,并没有改变马粪的所有权,所以马粪不该归原告所有。
标记说——有人主张,原告没有给马粪做标记,所有权不明晰,怪不得别人把马粪运走。
劳动说——原告认为,工人们花费时间和精力把马粪堆起来,捡马粪创造了价值,而工人是原告雇佣的,所有马粪该归原告。
大家好像都有道理,你的想法呢?
一个假设
我们暂时无法判断,那就假设:在两个村子里,发生了同样的案子。
第一个村子把马粪判给被告,也就是把马粪运走的人;第二个村子则判给了原告,也就是堆马粪的人。
这两个村子几十年后,会是什么样?
还记得一个男青年扶摔倒的老人,却被讹的案子吗?法官判男青年赔偿老人损失。此案一出,举国骇然,从此没人再敢扶老人。
第一个村子,法官把马粪判给被告,这会让村民们形成一种预期:只要是没人看管的东西,就可以随便拿走。
结果是顺手牵羊的行为大增,没人看管就会被别人拿走,路边的车、房子等财物被人侵占。
有产者需要花费在看管财物上的成本会大增,增大到足以抵消财产本身的价值。在产权不明晰的情况下,个人最理智的选择就是竭泽而渔。
人们创造的财富会被别人破坏,于是丧失创造和累积财富的积极性,村子最终走向贫穷。
第二个村子,法官把马粪判给了创造财富的人。
村民们会形成这样一种预期:凡是经过人劳动得来的成果,都是财富;凡是财富,都有主人;有主人的财富,受法律保护。
保护产权,尊重别人创造的财富,不能看见就拿走。有了这样的共识和传统,人们就不必花费很大功夫来保护自己的财富,于是他们倾向于更加积极地创造和累积财富。
几十年上百年后,村子走向繁荣富足。
人类社会里,我们几乎看不见房子几年不住就被别人侵占的情况,因为我们是保护私人产权的,别人不能侵占。
可其它动物里,就没有这样的情况,它们在不断争夺领地和食物,狮子离开领地一段时间,领地必然被其它狮子侵占。
法律是否公正的背后,是效率的考量。
保护产权的努力,会消耗社会资源。这种消耗越大,资源的净值就越低。社会道德规范能够降低这种消耗,累积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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