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粪争夺案讨论的是18堆没有标记的马粪归属问题。由此引申经济意义, 是鼓励创造财富还是鼓励对财富进行标记。
进而指出的问题是公平与效率是否相对,在经济学家眼里公平的背后必然是效率的考量,并不是相对的两个东西。
法院最终判定为用劳动堆起马粪的第一个人。因为鼓励社会创造财富,必然使社会更好, 人们相信只要自己创造出的事物,是受到保护的。
假设, 把马粪判给随意拿走的第二个人,在欠缺公平的同时,发生的结果是使得后来同类事件失去了效率。人们都争相的保护自己的财富, 而不是创造财富,在保护财富使用的精力甚至与财富价值相匹配的时候,社会发展就停止了。进入混乱的状态,没有能力保护自己财富的人,必然被另外的人掠夺。
同时有几个有趣的观点。
1、在案中出现的治安官,提供的信息不足, 他说马粪是没有归属人的。但是如果有足够的信息获取渠道跟智能化手段证明马粪是另外一个人堆起电话,那么此案就不必争夺。由此,也是一个市场空缺,服务的不足,有可能会促进当地监控市场等发展。但是这个看法没有考虑,当地市场环境,管理环境的因素。
2、在惩罚采用公平投票原则,让众人的舆论压力,跟自我认知使得错误人更容易认识错误,并且在整体上避免错误第二次发生。但是如果是福利,就不必采取公平投票。因为人们喜欢想象选择等同于拥有,在可以投票的时候,选择了a就失去了b好处。本来是福利的事情,反而因为公平投票降低了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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