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沉默隐忍暴力,以分手离开暴力,
以暴力消除暴力,以生命结束暴力。
前天看到的一则新闻,心情久不能平——
小梅是一位年薪200万的企业女高管,结婚十余年来,养家养儿养老公。而这个练散打的老公,稍一不顺心,就对她拳打脚踢,实施家暴。
她的四五个日记本,全部记着恶魔老公每次打她的时间、地点和受伤程度,字句带泪。
可是,十年来她从未反抗、也从未报警,连医院都不敢去。
伤得重了,她就在家躺几天;伤得不太重,她就贴贴膏药,穿长裤长衫,戴上围巾掩盖伤痕。
直到2016年《反家暴法》出台,小梅才偷偷找了律师,却因为从未报警、从未诊治过而导致指控证据不足。
“年薪200万,居然还逃不过家暴?”很多人看完也都这么问。
我想起了今年妮可基德曼的新剧《大小谎言》。
妮可基德曼演的女主角Celeste,正是这样的一位女神——自己美貌与智慧双全也就算了,丈夫也帅气多金,还有一对可爱懂事的双胞胎。
可是耀眼华美的礼服下,是Celeste伤痕累累的身体。丈夫一言不合就开打,把她打得鼻青脸肿。
为了体面,为了孩子,Celeste选择了隐忍,藏起伤痕,假扮幸福。
直到有一次,差点被丈夫家暴致死。才想起来反抗。
家暴和忍受家暴,真是一个全球性的现象,无比讽刺。
“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为了孩子的未来。”
面对家暴,小梅也一直这么想,所以才不报警,也没有离婚,默默忍受丈夫的拳头。
很多人在底下评论,大抵都是恨铁不成钢的口气:
“年薪200万了,面对家暴居然还不敢离婚?”
“这种脑子,是怎么赚到200万年薪的?”
“为了孩子忍受家暴,在家暴的阴影中长大的孩子才最可怜啊!”
话是难听了点,可是道理人人都懂。
养家养儿养老公,经济独立,能力超群,不该沦为家庭关系中的“弱者”。
别说年薪200万,就是2万,遭遇家暴还是得离。
我想,大概是千百年来“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导致了事到如今,还有很多人认为:妻子是丈夫的私有物品,必须依附于丈夫,才有价值。
就像前段时间,上海妇联发出的一条微博——
一个为女性发声,维护女性权益的组织,竟然也洗不干净“男尊女卑”的迂腐。
即使现如今越来越多女性“不差钱”了,可是她们在精神上,还是低男人一等。
自己需要丈夫陪伴,孩子需要爸爸陪伴,一个家里不能没有一个丈夫。
即使这个丈夫是个恶魔、不是一个好爸爸。
可是她们永远不懂,作为女性,比起经济独立,更重要的是精神独立。
不仅做不到精神独立,有一些女性甚至在暴力和虐待中,患上了“受虐配偶综合症”。
她们的肉体和精神都处于完全被控制的状态;她们坚信,自己无法反抗,也无法逃离。
所以只能认错,只能认命。
曾经有一位百万粉丝的美妆大V,就公然教育受到家暴的女粉丝:“想一想自己是不是做错了什么?”
而底下还真有不少被家暴的女人,在真心真意地认错:“以前做得不好,不会看眼色,经常挨打,现在夹起尾巴做人,就被打得少了……”
说白了,家暴关系中的核心,不是暴力,而是控制,是洗脑。
如果受害者的反抗意志不够坚定,无论她是学富五车、还是年薪百万,都逃不过被控制、被暴力的命运。
也有女生提出了质疑:“又要我经济独立,又要我精神独立,那我还结婚干嘛?”
也不无道理,婚姻迷人的地方,就是在于互相扶持,互相依偎。
一味地指责婚姻中的受害者不独立、不离婚、不反抗,很容易就陷入了“受害者有罪”的陷阱里头。
除了女性自身的精神独立,法律和社会也应该起到保护受害者、惩罚施暴者的作用。
今年五月《广州日报》发布了一份大数据——《十万份离婚起诉书,告诉你哪里的男人最爱打老婆》,显示的结果令人堪忧。
在全国近十万份的离婚起诉书里,99.996%的男性是施暴者;
仅有3%的案件能被认定家暴,绝大部分的家暴起诉,都被判定为家庭纠纷,只予以调解。
又是调解,又是家务事,又是不了了之!
曾经被丈夫暴打致死的董珊珊,仅仅结婚10个月,就因为被家暴报警8次。
却每次都被劝和、每次都被调解,躲在哪里都不受保护,最终还是被丈夫找到,活活打死。
这些法律和社会眼里的所谓“家务事”,让很多女性在拳脚下丧命。
用生命为代价,结束家庭暴力,这样的结局不该出现在如今的文明社会里。
我衷心地希望,面对家暴,
受害者不要再依赖,不要再恐惧,也不要试图扮演一个“原谅者”。该报警就报警,该离婚就离婚。
社会上能少点闲言碎语,少点男尊女卑。
而法律和执法者,不要再大罪化小、小罪化了,小小一个“调解”背后,可能就有人付出了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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