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命名,命名有无学理性,命名如何才做得到准确?以往的命名出现过什么错误?许多命名的有效性如何?这些关涉命名活动的问题,都是当今诗场常常遇到而不容迴避的。遗憾的是对之重视者少,掉以轻心者多。命名之正当、 正确与否,决定着我们平常的话语言说与文章写作,其性质不可谓不重大。
俗话说名不正言不顺。所谓“名正言顺〞,是指命名之事物意思须明白准确,命名的语词须切实到位,此即“名正”;命名得当,便于人们的准确认知与方便言说即“言顺”。名正言顺则体用兼备,如此之命名,才算成立。才具有正当的标示性。可见,一个命名,如若违背了“名正言顺”的原理一,经不起词语含、概念涵义的推敲,不合逻辑推理。缺乏学理性,就会失去合法性。
而诗与诗学理论的概念术语,还应当具有学科标识的学理性。
学理化标示性应作为诗与诗学命名的原则。即须以标识的正确示人。命名在中国诗界一直很混乱,仿佛在随便标签,但仔细看去,很多命名在诗学意义上根本“立“不起来,只是众人去细究,以讹传讹跟风式地釆用,其信口雌黄导致的命实相悖,结果可想而知。
为新事物命名是诗的特出性能,优秀诗人的贡献,往往体现在命名上。一个准确的、富于概括性和启发性的命名一旦提出、如现代禅诗、下半身、垃圾派、低诗潮、口语写作、异象写作等等,其“名”一旦确立,甚至会引动一种写作方向或一系列文论谱系出现于世。
现代学科分支日益细密,新现象产生的命名问题愈加迫切地凸现出来。毫无疑问,命名也愈来愈要求精准。这对中国人大而化之的思维方式,是很大的挑战!当今有学养的诗人与诗论人的眼光,直接关注概念命名准确与否的似乎并不多,能够及时批评的更是少见,这使当下诗场随便命名成了家常便饭,如此命名,自然很少能够通过学理的安检。
上世纪曾被称之为“批评的世纪”。以语言学为标志的世界诗学理论风起云涌,诗学理论对诗歌现象的命名似乎更加准确更得心应手!诗学家的命名大大地挤兑了诗人的命名优势!
诗学家严瑾的命名和一般诗人随便的说法,当然是不一样的。首先它要求命名成为诗学标示一一标识并指示。就是说它既有外在的辨识性也有内在的诗学内涵,诗学价值。能表明特定的诗学意义。要求命名既有助于人们外在直观地辩识、辩认,其内在的构成也有不同于其他命名的特定内涵,应有一种特指性,只适用于一而不可模棱两可,甚至泛指开去,他者也可随便用。
拿这样一种标准对照当今中国诗界,诗人们的好多命名或说法就不必谈了,诗评人呢,写作诗评或诗论时不注意概念辩识,跟着随波逐流,随手乱用,信口开河,好些常识性诗学概念也弄得似是而非!
“口语写作”的主张,引动了当下诗场的一股诗潮;可为什么提“口语写作〞没什么问题,却因为“口语诗”一说不止一次争吵得乱七八糟?究其原因,多不明白“诗家语”的基本特征,已经包含了口语在内,而口语就是〝日常话语”,说法不同、实质同一。为什么讲〝日常话语诗”不行,“口语诗”就可以呢?这种常识性概念不清,无从辨别取名不当的事,近乎于笑话;照这种以语言方式来作诗体命名,是否还可以分出“书面语诗”的说法?为什么?这是否与诗学的基理础理论薄弱密切相关一一中国诗论失职了。
为什么没有以某些著名诗人命名XX体?或许这涉及到以人命名的法则:命名者的只眼独见与被命名对象难予与他者混同,当命名对象与他者平行对照时,具有明显区分的特性。
还有,即便诗体与风格有相似之处,也应有明确区分。
命名有时看起来仿佛是随口一说的事,如名取得“神”,就会不迳而走;但一名得立也未必不会谬误流传;同样、深思熟虑的命名也未必为人理解,这似乎导致了命名取舍的失范与混乱。
从诗学角度看,命名遵循相应的概念定义、逻辑要求,尤其是遵循学科本身的学理性是应该的,违反了命名概念的生成法则,其合理性即显可疑,同时也会动摇这种命名的合法性。
例如、诗学家周伦佑先生曾将诗人龚盖雄“对创生成”的”诗文本”称为“微信诗”。
诗友董辑禁不住问:是不是在微信上发表出的诗都可以叫“微信诗”?在微信上发布诗歌的诗人无数,何以龚师的诗被您称作是“微信诗”?您心目中的“微信诗”极其诗人该做何解?
不知周兄如何去定义或界定“微信诗”,老象玩微信已有多年,似乎第一次见有人给出这么个命名,至少这个命名权属于周先生。不过、说名容易立名难。这个“难〞,难在其名之内涵的准确界定,外延须符合逻辑,尤其是具有诗学理论的学理性。而并非众人跟进齐说以至于流行开来,这名儿就成了,立起来了。诗场上这类例子并不鲜见。可见“难”,恰恰可能成为误名流行的“容易”。
对“微信诗”这一说法,老象的疑问与董辑差不多,一是微信作为一种社会交往的平台,一种话语交流的载体,能否成为一种诗体现成的给名?载体、语体与诗体若无对等性,一个“名儿”作为特定概念,定义须两端相等的矛盾如何克服?二、命名须有特定性,即一名只可指向这一个或这一类或这一种,但微信显现的大千世界,比书藉、报刊有过之而无不及;如果人们没听说过书籍诗(非印刷在书中之诗),报刊诗(非发表于报刊之诗),微信诗当如何自圆其说?三、命名须有参照性,即便退一步说成〝龚氏微信诗〞,或许也可成立!然其参照系却不可不明确,是与报刊参照?但龚诗发表于报刊不合适吗?不尽然吧?不可否认龚有些作品不适合正式(官家)报刊发表,那样一来,参照系就不是报刊而是权力话语了。这还只是因命名引出的联系因素之一;可见一个明确而又具备特指性的诗学命名、立名之难,确实考验不一般的诗性直觉与理论学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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