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见死不救”立法带来巨大制度成本也无法产生预期效果。法律的规定实施需要考虑到可行性。“见死不救”,也就是当面临他人危险紧急情况下,自身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未对他人实施救助行为。然而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如何界定离“受难者”多长距离算是见死不救、实施救助行为是否带来危险或是潜在危险、若未实施救助行为应该怎么惩罚等,这一系列的现实问题,使得法律制度执行过程中面临成本巨大,且难以考虑全面以进行公正的裁决。另一方面,“讹人”事件在中国屡屡发生,在中国目前道德形势下“见死不救”制度的推行反而可能使人与人之间更加冷漠。“见死不救”制度一旦立法,极可能使得部分人因为害怕一不小心犯罪而远离需要帮助的人,免得“惹祸上身”,突发疾病的人,落水的人,出车祸小孩等大家甚至看都不敢看,使得人人自危,不仅违背了该制度的初衷更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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