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有读者在我公众号的后台给我留言,我对于读者的留言都会仔细看完并给予回复,我猜应该是个姑娘。
她说她曾经得过抑郁症,原因是受全班人的排挤,之后父母知道后闹到学校,可全班的同学都说只是跟她开玩笑,那些说着开玩笑的同学中有丢过她的铅笔盒的,有将把她关在厕所的害她错过整整两节课的,有拿胶水粘过她头发的,等等。可甚至是在告诉老师之后,老师也只是把这些事当做是顽皮学生的玩笑。
她说:“我真的自杀过,割腕,幸好还活着,否则小鹿鹿你便看不见我给你打下的这些字了。”
“之后我和家人都离开了那座城市,我再也没回去过,我这辈子都不可能原谅那些人,包括那个老师。”
我看完后,一字一字敲下,“有些人和事不必原谅”。
之后想了想,“那你现在还好吗?”
她很快回复道:“挺好的。我下月就要结婚了,嘻嘻嘻。”
我在她看不到的这头笑笑,“祝白头”。
“会的。”
这件事还是让我的心情沉重了几分,这让我想起了之前挺火的《悲伤逆流成河》,我没看过,不过不少朋友推荐过,嗯,改天去看看。
在英系法律上,有个术语叫做eggshell skull rule. 直接翻译过来是蛋壳脑袋规则,又称薄头盖骨原理。意思是指某人有一个像“鸡蛋壳那样薄的脑袋”,通常不会对正常人造成伤害的打击却会造成对该人的致命损害。
比如说,你轻轻地刮了一个人一巴掌,而碰巧他的脑袋软如蛋壳,结果他头破血流,最终毙命,那么你就必须对他的死负责。法律要求我们必须接受每个个体的特征,即使受害人的体质不正常或过于脆弱,甚至头盖骨薄如蛋壳,嫌疑犯还是要对他的行为负责。
美国1891一年的案例Vosburg v. Putney. 一个11岁的孩子,往一个14岁孩子的大腿踢了几下,而这个14岁的少年碰巧脚上有旧患,不堪一击,结果最终成为了一个跛脚。11岁辩解说,他并没有要严重伤害他的意图,谁料到那么三两下的脚踢可以让人残废?
可是法官不同意。他觉得这并不是一个可以减轻罪行的理由。你本来就不应该打人。既然打了人,就必须要对一切后果负责。任何伤人的举动,都可能导致最严重的伤害,也可能招来最严重的惩罚。受害者的任何旧患,原有的内伤,都不能用作开脱罪名的理由。
我想起两年前,班上有小组呈现报告。他们讲的课题是关于网络欺凌的。讲完后到了提问环节,有个同学站起来问:“你怎么判定一个东西是不是网络欺凌呢?万一它只是一个玩笑,万一只是听者太脆弱了呢?”
而站在台上的姑娘回答:“判断一个东西的伤害有多大,只能看受害者自己。我们不去惩罚施害者,而去责备受害者不够坚强,难道就是对的吗?他本来就不该做出任何攻击性的言论。”
那一刻,她闪闪发光。
对的就是对的。错的就是错的。你不能拿你的错造成的伤害,去用对方的“不足”开脱。
诚然,这个社会有很多压力,也有很多糟糕的人。我们不能因为一些挫折或者别人的攻击就放弃掉生命。我们也应该努力的让自己的脑袋坚强一点,不要像一个蛋壳一样一碰就碎。但是不管坚强还是脆弱,都无法成为合理的攻击理由。
与其为自己辩解:我不知道你会这么脆弱,我没想到。
更重要的是反思一下:为什么你一开始要举起你的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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