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领导和助理说:“把今天的案件写一篇文章宣传下”
我奇怪地问:“宣传啥?优秀调解案例?”
法官:“当然不是啦,这个案件调解不算最精彩的,主要是普法宣传,主题是私下签署的《离婚协议》是不是有效?”
我:“这还用问,当然没效啦!我在婚姻登记处工作的时候都天天和当事人说,《离婚协议》需要在登记员那里面签、并且办理了离婚手续才有效啊。如果夫妻两个在家里都签了字,到了婚姻登记处还要当着登记员的面再重新签一次才有效呢!在法庭也是一样的啊,这个问题好简单啊!”
A法官:“对我们内行人是个很简单的问题,对老百姓不是啊,你看看多少不懂法的人拿着私下签署的协议来打官司,浪费钱也浪费了不少司法资源,所以要普法啊!”
我:“呃……”
行业内认为理所当然的事情,有时候别人从未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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