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最后的抗争
十间房并入满铁附属地以后,除中国当局提出严重抗议外,李聘三、冯云芳等二三人,也通过日本经纪人,向满铁主张该土地的权利,要求收回土地或议价出卖,满铁则让李聘三去向陆军部交涉,李聘三被迫于1928年聘请日本律师提起诉讼。此种情况下,满铁委托日本总领事同李聘三私下交涉,李聘三也觉得与日人的纠纷没有解决之可能性,只能和解解决,条件是由满铁以某种名义支付6万日元左右的恤金。
1929年5月22日,在日领馆森岛领事参与下,由满铁奉天事务所付给李聘三5.5万日元。李聘三也声明承认满铁所有地契真实性,将一切权利让给满铁。并写了一张“以后决不反悔”的字据,满铁与李聘三的土地纠纷遂告解决。
1930年6月,日本领事馆致函奉天交涉署,通告“十二标桩地段”案件已由满铁与李聘三达成谅解的情况。
中方交涉员得知上述情况后,当即提出异议,谓此项土地系商埠范围,私人间接洽,不能认为有效,该项土地,还有另外的中国人主张权利起诉,现尚未判决等。
日本方面则予以拒绝,称“十余年来,中国方面一直是将该项土地当成李聘三之土地向我方要求返还,因此满铁同李聘三之间既然已经解决,就不能再接受中国方面提出之异议”。双方僵持不下。
此时,满铁方面已表示急于要在该地施工。中国方面亦因榊原农场事件影响,感到抗议的办法无效,倾向于在保持自己面子的条件下进行和解。由于满铁计划将该地并入附属地,而中方主张作为商埠地内之永租地。经奉天特派交涉员王境寰与日领馆清野领事协商,将双方意见折中,提出妥协办法。即中国方面在内部关系上当成商埠地内之地亩处理,但日本方面不予承认,把它当作一般开放地中之永租地处理。
二十几年一直成为中日悬案的日本陆军用地问题,即由双方默契解决。自1930年8月3日起,满铁开始在该地段施工,着手修建妇人医院(现沈医二院旧址)。
六、结语
《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提出,要加强对民国时期形成的商埠地历史风貌区的保护。十间房地区是商埠地的组成部分之一,是民国时期奉天当局与日本殖民主义激烈抗争的热点地区,加强对这个地区历史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历史文化遗产包括有形遗产和无形遗产。十间房地区的历史,充分反映了日本殖民主义强行扩张附属地,侵占商埠和中国主权的历史事实,也反映了奉天地方政府竭力抗争,反对侵占,维护国家主权的精神。
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即要注重对有形遗产的保护,也应基于场所精神,对反抗殖民侵略、维护国家主权精神等无形遗产的保护。
十间房是奉天当局对抗日本殖民侵略的重要空间,应进一步加强对该地区民众抗争日本殖民侵略历史的挖掘和研究,要对该地区尚存的历史建筑物进行保护;要运用多种方式纪念和展示该地区的历史,要恢复使用该地区“十间房”公交车站点名称,要在多次发生摩擦的“十二标桩”地段边界竖立标识等,充分展现沈阳市历史上受到民族威胁和对抗侵略的精神。
十间房现存部分老建筑:
日本住宅1.jpg 日本住宅2.jpg
南京九校.jpg 沈阳医学院附属二院.jpg
参考文献:
1,《奉天省城商埠局第一次报告书》1920年11月
2,《东北年鉴》民国20年5月出版
3,辽宁档案馆,奉天省长公署档案,《外交部特派奉天交涉员关海清呈奉天省长公署文》1921.7.25
4,《沈阳房地产志》
5,《沈阳历史大事年表》2007年出版
6,满铁档案《第五十七回帝国议会说明资料(别册)昭和四年十二月
7,铁档案《日本驻奉天总领事林久治郎致外务大臣币原喜重郎函》1929.8.13 机密第728号
8,满铁《第五十七回帝国议会说明资料》,铁大正十五年十二月议会说明材料(别册)
9,日本外务省档案胶卷,S542,8.1.4.4.0-2,第153~157页《日本驻奉天总领事林久治郎致外务大臣币原喜重郎函》(1929.8.13 机密第7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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