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和大家分享早上看到的奇葩求职经验。
说的是一个人2016年的时候,因为公司的组织架构发生调整,所以被裁员了,不过当时公司也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力支付了4万多经济补偿。
用他的话来说,算是和平分手,毕竟补偿金额达到了心里的预期。
到了2021年的时候,他阴差阳错地再次来到这家公司面试,由于有过相同的岗位经验,很快就到了最终的薪资待遇谈判环节。在他看来,公司缺人,他又符合招人的条件,只要薪资待遇没问题,入职是很自然的事。
谁知道人事却提出一个荒谬的条件,说公司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即老员工再次入职,如果是当初拿了经济补偿走的,得将补偿金全额退回才行。
当下他就愣住了,随后就是一阵纠结。
退回去吧,等于接下来有很长一段时间是在“做白工”,不退吧,这一份工作大概率就没了,到底该怎么做?
我不知道大家看到这件事是什么反应,反正我是笑了。
公司因为客观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需要支付被裁人员一笔经济补偿,这是《劳动合同法》里面明确记载的条款,但被裁人员再次入职,需归还公司之前支付的经济补偿,这是哪一条法律的规定,我怎么一点印象都没有?
哦,原来是公司内部的不成为规定。
那说白了,这个规定就有点类似于“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了,给不给全凭求职人员的意愿,给了就让你入职,不给的话,那就给你来个不符合用人标准,拒绝录用。
对于求职者而言,碰到这样的问题其实是无解的。
其实如果有书面的证据,那最好的一个处理方式,就是去有关的劳动部门投诉,说这家公司的招聘环节不合法。
但实际情况是,双方都只是口头沟通,没有一个书面的协议,所以没有任何办法,顶多就是不进这家公司。
从这个角度来看,人事也是很有法律意识了,知道凡是都不能留下书面证据。
对此我的观点就是,真的要把之前拿到的经济补偿给回去,才能拿到这份工作,那这家公司不去也罢。
如果非得要去也行,把经济补偿给回去,然后要求公司把之前自己在时期的工龄给续上,不然万一做没几个月,又碰上组织架构调整要裁员了怎么办?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员工在职的工龄,以及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来综合考量的。
你在这家公司任职的时间越长,薪资越高,那你能拿到的经济补偿就越高。
但如果只工作不到1年,甚至不到半年就被裁员了,那此时公司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也就半个月或1个月工资而已。
不仅如此,他们还倒转了一手给回去的经济补偿。
当然,可能人家压根就没这个意思,但我在职场中看待问题,肯定都得从最坏的情况思考,大家得记住,咱们来工作是为了养家糊口的,一旦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相关,不谨慎点能行吗?
无独有偶,除了要求入职老员工归还经济补偿外,还有另一家公司,为了避免碰到“刺头”求职者,在招聘简介上明确规定入职人员不得起诉员工。
看到这个招聘信息后,当下我的一个反应是,这家公司不会经常被员工起诉吧?
还是那个道理,不管这是公司的内部规定,还是不成文的规定,任何制度都不能凌驾在法律之上,这是最根本的逻辑。
而且招聘简介这样写,就差没有明着眼告诉所有求职者,我们这家公司很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东西,你别来!
那到底有没有人会去这种公司上班?
我的理解还是有的,但这里也给去这家公司入职的人一个建议,如果一切都平安无事,那咱就好好干,努力搞钱,如果发现存在什么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那就收集证据,该投诉投诉,该仲裁仲裁。
那么最后来和大家提个问题,你求职的时候碰过奇葩的公司吗?又是怎么应对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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