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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毛姆读书随笔》(8)

读《毛姆读书随笔》(8)

作者: 菊花叶子 | 来源:发表于2024-08-22 18:57 被阅读0次

浅谈美国文学——毛姆

亨利·詹姆斯的《俸使记》

亨利·詹姆斯在美国作家中谈不上伟大,但毫无疑问他是非常有名气的。有着很高的天分,他是一位有幽默感的人,颇有洞察力并且拥有灵敏的感知能力,这使得他体会到人生的戏剧色彩,他能够看穿事物的表象,这一点还没有人能够做到。

毛姆说他自身的才能还有许多无法发挥出来,他的灵魂是平凡的,因此不能把人类的一些基本情感理解的透彻,比如爱和恨,比如面对死亡时的恐惧和充满神秘的生命。连亨利·詹姆斯自己都觉得在众多的小说中《奉使记》是最好的一部。

毛姆对于这本书有自己的看法,他读了这本书后,感觉小说没有什么内容,作者并没有仔细考量不同人物该有什么不同的说话方式,每个人说话的风格都与作者本人风格大致一样。

书中有一个从来没有直接登场的人物,他就是约瑟姆夫人,她是这本书中唯一活灵活现的人物。而斯特瑞赛就是一个蠢笨、下流的老太婆,她总喜欢追根寻底。

毛姆认为这本书奇怪的方面,那就是他讲了一个没有爱情的爱情故事。为了给孩子找到一位母亲,克里斯托弗·纽曼希望与辛特拉夫人结婚,这样也能使她成为餐桌上优美、高雅的装饰品。婚姻的决裂使得骄傲的他有了委屈耻辱的感觉,但是这些并没有伤害到他的心。

亨利·詹姆斯能让读者不停地读下去,这就是他的天赋。对于小说家来说这是最重要的。不仅如此,毛姆认为只有亨利·詹姆斯一个人能够把春夏时节的巴黎那美好的气氛表现的这样美丽。

亨利·詹姆斯的《美国人》

亨利·詹姆斯的《美国人》是毛姆比较喜欢的一本书。这本小说有清晰明了的思路,有美妙的语言,可能还有些华丽,比如书中的说“离别”而不是“离去”;说“归宅”,而不是“回家”;说“安歇”而不是“睡觉”;他认为这样用词比较新颖,对次他并不反感,从这一点上说,毛姆读书是非常仔细的,他读过之后总有些别具一格的看法,而且也能真诚的指出不足之处。

《美国人》的主人公纽曼是个美国人,他开拓了西部,通过故事的时代背景,推测他应该是加入了加利福尼亚的淘金行业。但是亨利·詹姆斯明显的对这类人了解不多,因此他笔下的主人公缺乏真实感。

纽曼是哈佛大学的一名英语助教,他常混杂在圣路易斯的赌场和旧金山的码头。怎么可能学得会这么有文化的说话方式呢?显然人物说话方式不符合人的身份。

毛姆总是能一针见血地指出作品的不足之处,不愧是伟大的评论家。《美国人》这本书尽管有很多不足之处,也不能称之为伟大的书,但作者高超讲故事的才能,他巧设悬念,把戏剧性的场景处理得井井有条,这使得的《美国人》从开始到结束都令读者欲罢不能。它的可读性很强,在六十年代仍然达到这个境界的小说并不多见。可见毛姆对于亨利·詹姆斯的作品也是相当的青睐,否则他不会读的这么仔细。

毛姆认真阅读的习惯,值得我们学习。他能够做真实的自己,客观公正地评价作者的作品,这一点也令人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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