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规定,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使用各种水源,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
在火灾中被烧毁、烧损、烟熏和灭火中破拆、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由火灾各方当事人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引起火灾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曹刚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辽宁省消防条例》起草人之一。辽宁省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奖获得者。北京市炜衡火灾爆炸与应急管理法律专委会主任。北京市炜衡(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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