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案主想要的对他们不利怎么办?从广义上而言我们会采用未知的姿态,会假定案主是有能力的。并且采用慢一拍引导的方式使用他的语言来回应,同时邀请他拓展他的知觉。无论案主一开始所说的目标看起来是多么不健康甚至危险的,我们始终相信工作者仍然应该保持尊重的姿态,认真聆听尊重地对待案主。
德沙泽尔建议实务工作者应当将案主抗拒的行为看作是案主选择合作的特殊方式。一旦我们接受案主是有能力的,这个概念我们便会得出一个谦虚而具有挑战性的结论,那就是与其说案主是抗拒的还不如说是实务工作者的抗拒。我们工作中的僵局或失败并非源于案主的抗拒,而使得我们无法努力让案主变得更好,相反这是源于我们没有认真聆听案主,没有把他所说的当做一回事儿。在建构解决之道的取向中,我们不会通过克服案主的抗拒来提升案主的动机,而是通过停止使用我们自己的参考架构,让我们用建构解决之道的耳朵用心聆听,邀请案主一同参与建构解决之道的对话。
案主的合作与动机可以很快的被改变,这有赖于案主认为会谈对他们是否有效或有帮助,如果专业关系的目标是为了对案主有帮助,那我们就必须尊重案主,并去询问其对自己问题的界定,什么是他想要的以及解决的可能性所在。在建构解决之道中,邀请案主的参与始于会面初始,而最终案主向我们指出工作已经完成。尊重案主,并围绕案主真正想要的来建构解决之道,将会提升案主的动机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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