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卓越服务 患者至上”的服务宗旨,树立“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提升医院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激发职工积极投身优质服务活动,经研究,决定开展“优质服务之星”季度评选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将优质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准则,以“优质服务之星”季度评选为契机,解决服务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增强主动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
二、评选范围
每季度在全院住院医师、门诊医师、护士范围内综合评选出X名“优质服务之星”。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热爱本职工作,在本院工作一年以上者,能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3.工作务实严谨,尊重、关爱病人,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得到病人和同行的高度认可,服务对象“零投诉”,业务能力突出,能及时帮助解决服务对象的问题,近一年内无纠纷、差错,未受到医院通报批评。
4.仪表端庄文雅,使用文明用语,行为举止符合规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票否决: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或发生较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的;近三年内受到过刑事、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考评方法
1.贯彻“以服务对象为中心”的原则,结合满意度问卷调查和随访电话监听、床旁探视等综合评价,广泛听取服务对象评价及反馈意见,由服务对象选取优质服务的职工。
2.采取部门评价与优质服务办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由优质服务办负责组织测评,结合门诊医生接诊量、住院医师出入院人次管理、护理工作量,每季度对患者点名表扬次数、表扬信及锦旗数汇总一次,结合部门评价评选出季度“优质服务之星”候选人名单。
3.在全院进行“优质服务之星”候选人名单公示,最后经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
五、 奖励办法
1.对评选出的季度“优质服务之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2.宣传优质服务之星事迹,树立服务标杆,激励全体职工向榜样学习。
3.季度“优质服务之星”,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六、评选名额
每季度评选X名“服务之星”,分别为住院部医生X名、门诊医生X名、护士X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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