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从回家的公交车上下来,脑子里莫名其妙的闪过几个句子,类似“这个冬天来得如此猝不及防,以致于悬铃木的叶子都还没来得及从枝头脱落,傻乎乎的从一个全新的角度看着路上裹着被子来来往往的人,不知所措”,然后脑回路毫不客气的讪笑着某个一闪而过的念头,是的,再多精心设计的句子即便看起来薄有几分韵味,可是如果只是懒散的铺陈,是怎么都逃不脱乏味的标签。
当翻页的速度越来越快的时候,甚至某些段落必须要依赖指读才能勉强的往下浏览,如果不是阅读时间看起来不那么冗长,我大约已经要弃掉的程度——《朗姆酒日记》,就是这样一本无聊又啰嗦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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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纳了闷了,约翰尼德普是多么想不通,会去出演这样一部拙劣的被牢骚和放荡充斥着的小说。直到进入了后记,紧凑到如同百米冲刺一样的数完了美国新闻史上ICON式存在的亨特·汤姆森的一生,荒废感十足的青少年,和愤怒烧不尽的中年,以及陷入孤寂诅咒的晚年,还有那句评语——《朗姆酒日记》是汤普森最后一次向世人毫无保留地展示他的敏感和无助,不同于成熟期的汤普森,虽然已经认识到这个世界丑陋和邪恶的本质,年轻的汤普森依然具有浪漫情怀的——忽然懂了,22岁的亨特·汤普森,写下了一部以32岁男人为第一人称的潦草小说,并且因为其拙劣的文笔和结构被7次退稿,终于在成书后第40年出版的这个故事,其实是亨特·汤普森的假想式自传。
而约翰尼·德普,他或许,对亨特·汤普森的某种迷惑及混乱,感同身受,于是就借了别人笔下的别人自己,代替自己发了一顿牢骚。
说起来好笑,或许亨特·汤普森自己也知道,这本书实在是缺乏趣味的。他在小说中举了一个例子,濒临倒闭的报社同事被要求写一个波多黎各移民的故事,那个同事的交稿足以支撑起一个专栏若干天的内容——尽管主编的意愿只是刊出一篇千字故事。保罗,《朗姆酒日记》中的“我”,很认真的读完了这部“长篇”,尽管它的开头让他昏昏欲睡,毫无意义和中心可言的琐碎对话让人作呕,散乱没有章法的陈述完全就是在浪费笔墨和纸张,但是他还是认真的读完了,并且站在了那个疯子一样的同事这边,认为主编应该全文刊出。
理由其实是很充分的。保罗从这个长篇里看到了一个真实的自己,一个为什么要从纽约逃离,思考问题的深度只是停留在离开,醉生梦死一样的被贪婪裹挟而毫无尊严可言,绞尽脑汁的混迹于令人不齿的阴暗角落,从未停止过用荒诞的大话来自我催眠,用烟草、酒精和女人来让自己的人生看起来不那么死气沉沉。保罗从那篇以波多黎各移民为主角的长篇里看到了一整个被现实折磨的鲜血淋漓的自己,一整个被时代撕扯的支离破碎的世界。它太真实了,以致于保罗深深陷了进去,同时他忘记了,主编拒绝它的理由,或许也是因为它太真实了。
伟人的真实生活往往跌宕起伏,超过了编剧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足以构建起一部起承转合的史实。普通人的真实生活则是毫无建树的重复,却又在重复里奸诈的留存意外迭发的缝隙,把本来就不怎么样的人生搅和成了一锅煮糊了的土豆泥。于是他们只能很无奈的用嘲讽头条人物这样的行径来麻痹自己——所以,他们怎么会愿意看到自己的悲惨人生被大白于天下呢?那是多么的尴尬和难堪,连最后一点点做作和虚伪的权力都被剥夺。
所以,当保罗看到自己以醉鬼模式在警察局的留影成为报眼的时候,才会咬牙切齿。
是的,这就是一本这么无聊的书。某些属于小人物内心的纠葛与空虚,似乎并没有随着时代的推进,和汤普森先生的骨灰随着礼炮轰然飞向天空一样消逝。甚至,那种希望全世界都不要看到我,但留一条缝让我窥探这个世界,好教人在了无生趣的时候,有机会用别人的惨淡生计来挽救一下自己的呼吸。
但是,这本书还是出版了,于是,某种充满了酸腐世俗的某种嘲弄,显然加剧了作为刚左新闻主义创始人本身的亨利·汤普森的尴尬。如果他在四十年后没有能成为把不可理喻发挥到极致的新新闻主义三驾马车,这本结构拙劣、风格模糊的小说,还能出版吗?如果这本小说没有被定义为亨特·汤普森最后的自然流露,那种还没有在某些压力下经过了调教和雕琢的跟着本能舒展的文字的最后的跳跃,它还能出版吗?
也难怪四十年后,亨特·汤普森面对这本小说的出版,自己也只能无比尴尬的说,这本书讲的只是你我他活过的样子,是个不错的故事——却是一个亨特·汤普森无力修改的故事。
我想,大概是因为耳顺之年的汤普森,早已忘记了发自生存本能的那种激愤是怎么一回事了。他应该还是愤怒的,所以不惜用他以为的样子去陈述世界而不是事实上的样子。但是当他被贴上了某个标签的时候,显然已经超过了他原以为可以保持的状态,就好像对扭曲的世界充满了愤恨,但实际上《朗姆酒的日记》得以出版,偏偏就是源于他愤恨的那个世界。他改不了,62岁的汤普森改不了22岁汤普森的作品,因为,他们是两个人。
如果要举一个例子,毫无疑问就是《朗姆酒日记》里的“我”,是的,保罗,他选择离开纽约,用一种看起来很清醒的状态到了圣胡安,然后又如同丧家之狗一样仓皇逃离。那段混乱、堕落、贪婪、放纵的短短的时间,在他生命的两边的中间划了一条河,从此楚河汉界、泾渭分明。
保罗,果然是汤普森自己。甚至在多年后,汤普森大概因为察觉到了多年前自己挖下的坑,那种毛骨悚然的贴合度尤胜往昔,越发簌簌发抖。
那么让汤普森簌簌发抖的,是哪一句话?历史学家道格拉斯·布林克利曾评论这本书里充满了对迷茫一代的偶像的模仿,“喝了威士忌的海明威可能会去非洲大草原猎狮子,而沉醉于朗姆酒的汤普森能做的却只是咒骂着赶跑活跃在波多黎各街道满溢垃圾之上的老鼠”。
好吧,阅读的过程中,确实会因为造作的刻薄而打断流畅感,比如“那时的生活充满了贪婪,但我如鱼得水,乐在其中”。也会因为忽然出现的设计过度的行文而觉得别扭,比如“对于发生在犹太人身上的惨剧,他相当沮丧,因为这代表了人类习惯寻找代罪羔羊的本性,而他迟早会变成那只羔羊”。还有那种少年不知愁知味为赋新词故作老派的怪异,比如“我已经老到无法在手中没有任何牌的情况下,树立这么强而有力的敌人,我已经失去了年轻时,想做什么就做什么的冲动”。时不时出现的似是而非还要假装自己很有道理的生涩,比如“总觉得自己好像在重复其他人早就走过的路,跟我一样的人还真不少”。
单独看起来似乎都是不错的句子。但是保罗,说这些话的人,他被定义成一个对城市的井井头条心存质疑和恐慌,认为流浪或许才是一个记者的高贵所在,喝酒也贪恋美色及情欲却还要伪装的正直可靠,被成堆的酒鬼包围为酒精不惜丧失尊严沦为小偷,装模作样的嫌弃为了省钱而降低生活质量的那种状态,搞不清楚需要和想要和旅行支票兑现程度的逻辑关系。
这样一个粗鲁的人,一个麻木的人,一个随便的人。
太不适合在日常的社交里,对着无关紧要的对象,说出经过修饰和整理的句子了。
所以,只不过是在日常的社交里,没有办法用22岁身份对自己社交对象说出那些话的汤普森,借着32岁的保罗的嘴巴说出来罢。
多么不好玩的设定。一个角色没有能用正常的方式成为作者的映射,而是在叛逆心和迷茫感的驱使下,以充满了神经质的方式,把那种心无定所于是看全世界全宇宙都不爽的嘟囔,挤压出来。
是的,就是挤压出来的。
这种挤压让整个阅读体验,始终有一种闷闷的感觉,加上行文之琐碎,真真如同办公桌前方的告示贴一样层层叠叠的难受。好吧,虽然我还是读完了,但这真的是一本不怎么有趣的书,也是真的是一本不怎么刺激的书。
好吧,如果作为刚左的亨利·汤普森之所以要用荒诞的笔触描述这个世界,就是因为这个世界的既行规则充满了荒诞的意思。那么这本《朗姆酒日记》得以出版,未尝不是因为亨利·汤普森厌弃的那种既行规则的威力使然?
就是。
如果亨利·汤普森没有成为新闻界一代巨擎,这本书或许至少还会再被拒绝7次——也未见得会被出版。
他自己也是这样想的,不然怎么会说:“我心中也同样存有质疑:再这样下去,以后的生活一定一无是处,我们所有人都如演员一般,在毫无意义的漂泊中欺骗自己。一方面怀抱着无尽的理想,另一方面又为未来感到彷徨。”
嗯,以后的生活,一定还是一无是处。
不知道相信谁的时候,相信最糟糕的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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