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他才是最佳的利己。这句话我听过很久了,却没有仔细思考过。直到昨天在卖牛奶的小店买了一包酸奶之后,让我对这句话,有了更深的感触。
昨天晚上回来的不早了,卖牛奶的小店,马上就要关门了,我想起第二天早上想做水果沙拉,就决定下车买一大袋酸奶。
老板娘一听,我要买酸奶,赶快推荐说:“正好酸奶有活动,挺合适的便宜很多,原价一袋¥5的酸奶,现在¥2一袋。”一个大包装里头有三袋。老板娘说:“我一共就剩下两包了,你都买了吧,我再给你便宜点,因为还有两三天就到期了,你给10块钱算了。”我一听老板娘又便宜了两块钱,六袋三天回去也喝的完,原价¥30的奶,现在花¥10就买了,真的挺合适的。
我还问老板娘:“没过期吧”,老板娘说:“保质期21天,到20号了”。我跟老板娘确定了一下日期没过,就微信扫码付了款。
我当时还问老板娘:“原来的奶过期之后,不是只要倒掉,把空袋子返回厂家,厂家就给补偿了吗?现在干嘛,自己卖得这么便宜呢?”老板娘说:“现在厂家都不管了,过期剩下的,都是自己承担的。”
我一听老板娘这么说,顺手把奶拿起来,借着昏黄的灯光,准备看了一下出厂日期。老板娘赶快说:“两包日期一样”。
幸亏我眼力好,我一看一包5月29日的,一包是5月31日的,21天的保质期,5月29日的当天就已经到期了。我一看这样,就给老板娘说:“那我还要一包吧,这一包今天到期的,我就不要了,你退给我¥4,还按照¥6一包就行了,我也不能占你的便宜”。
老板娘,不好意思地笑着说:“行,行”,这时我又看了一下手里的三袋奶。你知道吗?居然一个包装里的三袋奶,是两个日期。只有最外面的一袋是5月31日的,里面的两袋日期是5月29日的。看到这里,我心里头就挺生气的,已经到期了,还当没有到期的卖,这不是坑人吗?而且我经常光顾她家的小店呢?我是她家实打实的老顾客呀!
算了算了,我干脆另外买了一包原价新日期的,也不凑什么活动热闹了。若不是明天早上要用,说什么也不在她家买了,这样不是骗人吗?当时我就决定以后,再也不光顾她家的小店了。
她这样暗地里的操作行为,简直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呀!为了这一点点蝇头小利,使用骗人的把戏,这不是要把老顾客都赶走吗?没人光顾她的小店,最后吃亏的,还是她自己呀!这位老板娘到底是精还是傻呀?
看着眼前的这位老板娘,我心中正失望的时候突然,让我想起了另外一位和她做法完全不一样的老板娘!
那位老板娘才是真正的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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