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1月12日,中国大陆第一家肯德基餐厅在北京前门开业。在中国,你喜欢吃肯德基还是麦当劳这个问题,就像你爱甜粽还是咸粽,甜豆花还是咸豆花一样,一直争论,一直无解。而我是不折不扣的肯德基派。原因很简单,麦当劳的炸鸡味道太中庸,让人不够有罪恶感。
殳俏在《元气糖》一书中曾说,“我们每个人第一顿麦当劳、肯德基,大都是由爸爸带我们去吃的。我们对食物非常任性的态度,以及喜欢不时地吃些垃圾食品的冲动,均来自父亲的遗传。”而我的爸爸,恰恰属于那剩下的一小撮人,爱吃清淡蔬菜,爱喝茶,崇尚健康生活。小时候对和父母生活最深的记忆莫过于爸爸骑车带我和妈妈去江边,我们全家坐在台阶上吹着风用牙签吃纸杯装的海螺丝,回家路上,会去菜场买一块素鸡豆腐挂在车把手上,素鸡豆腐诱人的熏酱香味和夏天的风,不紧不慢地伴随我们,行走在洒满阳光的路上。回家之后爸爸还会坐在桌子前,打开台灯,认认真真的把一天的玩乐写成一小篇豆腐块文章。
在我小时候的那个年代,肯德基可以说是一种时髦的象征,我甚至听说当年有权势的家庭会在上海外滩边的东风饭店第一家肯德基举办婚宴,那时的店门前还有一个标志性的吉祥物:一个白胡子系着领带拄着拐杖的神采老爷爷,他就是德基先生,很多打扮体面的女子会在店门前与他合影留念。
关于上校鸡块改名的事情,有一个颇有趣的典故,一名当过军官的律师认为上校鸡块这个词,对军人不尊重,在个人博客上撰文并进而提交商标撤销申请书。除此之外因为这四个字的断句问题,还有一个不入流的说法。总之,上校鸡块已经成为了历史,现在只有黄金鸡块了。
世界上最好吃的肯德基,大概在德国。中国的炸鸡好吃,可出的各类饭食破坏了单纯的口感,就像一个老本行是唱歌的却偏偏想要进军不擅长的跳舞领域,较上了劲。台湾的咔啦鸡香碎多汁,可是却少了令人刺激的辣。香港的鸡米花是令人怀念的原始味道,可是附赠的芝士酱包有一种趋炎附势的感觉。丹麦的炸鸡外皮看着还像那么一回事,但是肉压根没入味,就像拼命化妆但实际干瘪的容颜已逝的女人,让人没有征服的欲望。而德国却将它做到了极致,且不说每款炸鸡都美味可口,有一款叫做filet bites的小吃,翻译成中文大概可以叫做“一口咬”,这款小吃成功的集合了吮指原味鸡黑胡椒香的外皮和香脆的内里,而体积又很小巧适于入口,真真是这里的招牌小吃。每吃一口,脑子里都会冒出想和这炸鸡握手的冲动。
我一直有一个和别人分享全家桶的愿望,然而却没有办法说出口,毕竟20多岁的年纪,本应出落的亭亭玉立,坐在高高的桌子上喝红酒吃海鲜,这才应景。所以我说这是私密的,两只手伸进同一只桶,抓出炸鸡,当着互相的面用手油腻的吃,况且还有你吃炸鸡翅还是我吃炸鸡腿这一码事,搞不好容易打起来。在我看来,“我们吃全家桶吧”这件事和“我们交往吧”一样浪漫,有不介意在你面前展示真实自我的意味,郑重其事,容不得含糊。
那是今年过年前的一个冬日夜晚,我和好友英从电影院归来进了家附近的肯德基,拿出手机买了代金卷,得知可以用在本已优惠的全家桶上,而后又获赠一张刮刮卡,刮刮卡又刮出一个汉堡,我们真的很开心,大口的吃着炸鸡,不时的击掌喝彩。“今天的炸鸡比往常好吃” “嗯”!“我们真是幸运啊!”我喜欢这样琐碎的细节,这让我觉得生活无比真实,这是迷人的人间烟火味道。
如今,肯德基早已进入了千万家,我家对面是一个烧饼店,外地夫妻两人勤勤恳恳打理着这个小店,红红火火,我最初去烧饼店光顾的时候,它家的小女儿还是个在肯德基店里怯懦的拿出每月免费兑换的一款产品卷,红着脸跟服务生把“我要换这个薯条”一紧张说成“我要换这个虾条”的小姑娘,转眼烧饼店的生意愈发红火,小女儿也学习进步,考上了不错的高中,一家人顺利的在这座城市扎了根。我想她现在大概不怎么去肯德基了吧。
曾经问过一个人,你是怎么对我产生印象的?答:曾经看到你在肯德基坐在那里穿着羽绒服吃炸鸡。看来吃炸鸡这件事也要优雅起来才行啊,文雅的吃法是否是“用一方小巧的手帕拖着炸鸡,头稍向前伸,免得弄脏衣服,然后嘴很快地微微一动。就把鸡肉吸进去。”
这天,我又手抓着一块原味鸡在吃,满头是汗。“这个原味鸡哦,油大得很,热量呢,大概是320大卡,大概相当于,这么大一块糖,两只手边比划边说着”面对着衣冠楚楚的讲究人,我不由地伸出了依然携带着肉香的一根手指,最中间那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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