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19号的一申,并没有判决出什么实质性的结果,作为法官来说,建议我们原告和被告互相达成协议,在国庆节以后将协议的结果告知法院。否则,一切按照法律程序来走,来处理。但是从19号开庭一直到现在26号,并没有任何人联系我,所以我自己认为被告方应当不会和我们协商解决,一切都要看法院的最终判决了。
被告方是街道办事处和物业管理公司,小区内的绿化是街道办事处对外承包给了物业公司管理,街道办事处说自己没有责任,一是原告我违法停车没有停在停车位上,二是小区里面的大叔属于小区里面所有业主共有,三是当天刮了8级以上大风将树吹到属于不可抗力,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过错,被告物业公司的说法同被告一,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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