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协议之我见(2012年10月)
父子协议之我见
(2012年10月)
看到这个材料,关于上面所说的问题,的确很让人伤脑筋,该与不该都说的过去,皆有其道理。正所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在这种情况下是很难辨别其中的对错的。
签此“父子协议”从伦理上讲,原本是不该的,但签了也未必是坏事。签了这份协议,作为儿子的能够学会独立自主,自食其力,对个人还是对社会有是有好处的,国家的富强需要独立,个人的成功也需要独立,因此独立自主在今天的社会里是必不可缺少的。一个人如果不能独立,那么他永远长不大,不能适应社会,不能很好的生存,在这样一个适者生存的社会里,可见独立自主之重要性。故而,材料中所说的是有好的一面。
万事万物都有两面性,像是一把双刃剑,有利必有其弊,此事也不例外。如果说父子俩签了这个协议,有利于儿子学会独立自主,自我求生存的话,那么随之而来的,必定也有一些弊端,父母抚养儿女是他们的义务,子女赡养父母是他们的责任,二者之间本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如若两父子之间这样做了,那还有什么亲情可言呢?本来是父子,这样做反而弄得像陌生人一样,父子之间形同陌路,我想谁也无法接受这一个事实。作为父亲的,应该也不愿意如此,因此这便是不利的一面。
我认为想要让子女学会独立自主,并非一定要采取向材料中所说的那样不可,其实只要平时父母多给子女锻炼的机会一样,可以做到独立自主,何必要把一个原本很好的家庭弄得像是支离破碎一般呢?
事实上,父母与儿女之间是不可各自存在的,子女离不开父母,同样父母也离不开子女,如果子女能够解决自己一生中的所有大事的话,那么就不会有孤儿院了;如果父母不依靠子女而能够料理自己养老一系列的问题,那么也就不会有养老院的存在。这就非常有力的证明了父母与儿女之间根本不可各自为政,双方缺谁都不会完美。当然,现实中的的确存在孤儿寡女和无子无女的老人,但是这只是一些极端例子罢了,不能说明什么,何况他们也并非真能够靠自己解决我己人生中所有要解决的事。通常人们常说鱼在鱼缸里长不大,只能放在大海中才能长得大来说明一个人在父母的呵护下是很难学会独立的,与其这样说,不如说养鱼的方法不对,才会长不大,并非在于鱼缸或是大海,因此只要父母教育子女的方法用对了,何愁子女学不会独立自主呢?又何必去签什么父子协议之类的那么伤和气的东西呢?
人的存在不是完全以自我为中心而存在的,人来到了这个世界上就要履行一些义务和责任,只有做到你不完全是你所做之事,也不完全是为自己才能算是有意义的。人生像材料中所说的那样,就太过于偏激了,因此在我个人看来是不可取的。尽管我不能明着反对某一方,我也不会赞同父子之间签协议这种荒谬的做法。
虽然生长在温室里的花草经不起风吹日晒,经不起日晒雨淋,但没有大树呵护下的小草同样也经不住狂风暴雨的洗礼,子女离不开父母,父母同样也需要子女二者的联系是密不可分的,是不可分割的。
注:
根据日记本其中一篇未注明日期的文章刊印,据我揣测,应该是一篇作文草稿,因为有不少画画改改,该日记本未标注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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