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继续写我的底层逻辑
吸引力法则
初次接触到这个是在小学六年级,在书店里看见了那本红色的《秘密》。
书上红色的火漆印分外惹眼,看着不菲的价格,我还是一狠心买了下来。
书的封面复古而精致,翻开扉页,印着那个我至今都无法忘记的名字——朗达·拜恩。
少年总是喜欢与众不同,喜欢神秘,而这本书似乎恰好满足了我的一切需求。
书的名字叫秘密,看起来那么吸引人,封面带着复古的气息,一个火漆印印着“S”。
就连作者朗达·拜恩都那么神秘——她的头发是纯白色的。
以至于在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信息卡啊,同学录这样的东西,在“最喜欢的作家”这一栏里,我都会庄重的写下:朗达·拜恩。
因为这够酷,书够酷,作者够酷,更重要的是,根本没人知道这个人是谁,那个时候同学们都会写老舍、丹·布朗,高端一点的会写余秋雨、林清玄什么的,所以就连语文老师都不知道朗达·拜恩是谁!
这绝对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所以每当有人问的时候,我就会说,她是《秘密》的作者。
——这就更牛了,小学同学也不知道《秘密》是什么。
所以我与吸引力法则的缘分,大概就是在那时结下的,记忆力这本书我应该买过四次,第二次一个朋友过生日,我送上了自己最爱的书《秘密》,第三次是我妈妈过生日,我又买了一本给妈妈,并告诉她一定要好好看,第四次是我买的第一本被我弄丢了,这样的宝贝我可不能丢,于是我又买了一本。
这一切足以说明,当时的我多么喜欢这本书,所以这本书所讲的内容,也的的确确变成了我脑子里的底层逻辑——而且是最底层的,从小就种下的。
后来那个收到书的朋友向我反馈:这本书写的挺神奇的,但是不免有些迷信吧?这也太玄了吧?
当时我是沮丧的,我内心很不解:谁让你全盘接受的?世界上哪有那么绝对的事?书里是告诉你方法,不是帮你圆梦!
而我也渐渐明白了,我的宝贝,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
至今我仍然在潜意识里奉行着那些吸引力法则,并且真的觉得,有益于生活。
我知道了一个词:皮格马利翁效应,含义竟然与吸引力法则如此的相似。
我明白了一个道理,无论是吸引力法则还是皮格马利翁效应,究其本质
都是人意志的力量。
这种力量无形,却可法天地之有无。
所以就是我之前写过的那句话
正因有了这种力量,人,逢山可以开路,遇水总能架桥,绝处往往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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