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跟合伙人商议公司是否做广告的问题时,出现了分歧。
我想在电台以及互联网上做一定量的广告,增加我们的流量,拓宽受众群,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么一家公司,让他们选择的时候会想到这个公司在哪里听说过。
但合伙人持否定态度,想把资金放在其他方面。
现在很大部分人跟我合伙人态度一致,不想在广告上投资太多。
但,举例说明。当我们面对从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没有听说过的公司名称,我们又会如何选择呢。
是不是通常情况下,与闻所未闻的商品或者公司相比,我们都会选择那些“自己听说过的商品或公司”去尝试呢。
这就是“纯接触效应”。美国心理学家赛安斯也通过实验证明了“接触次数与好感度”是有关联的。即人在面对外界不断施加的“刺激”时,会有一种对“刺激”本身产生好感的倾向,所以这种现象称之为“纯接触效应”。
电视、报纸、杂志广告,循环播放相同的内容,包括现在微商刷屏,都是利用这种效应。让我们产生强化印象、增强记忆的效果,导致我们面对从来没有使用过的商品时,就会选择那些“自己听说过的商品”。
用这个效应做广告最成功的应该是“脑白金”吧。流行看电视的年头,打开电视都是“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只收脑白金”的广告。导致了有非常多的人送礼的时候都会优先选择送脑白金,如果不送就很out的感觉呢。
所以做广告,刷屏就是广而告之,让别人知道你,在选择的时候记得有一个熟悉的知道的听说过的品牌。
明天把这段文字拿给合伙人看,希望能改变他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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