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对》的“议”和“对”都是文体的名称,都是议政和对策的文章。
“议”有议论的意思,与一般的议政文的不同,就在于是就有不同意见的大政方针问题向帝王呈述意见和建议的文章。
“对”是对策,即“议”的另一种样式,又分为“对策”与“射策”两种,是针对考试科目的不同而分的。“对策”是回答帝王的策问;“射策”是针对政事中的问题献计献策。
理不谬摇其枝,字不妄舒其藻。——说理不应在枝节问题上大发谬论,用词不应在文采藻饰上过分铺张。
郊祀必洞于礼,戎事必练于兵,田谷先晓于农,断讼务精于律。然后标以显义,约以正辞。文以辨洁为能,不以繁缛为巧;事以明核为美,不以深隐为奇:此纲领之大要也。
论祭祀,必须深悉礼仪;写战争,必须懂得军事;讲种田,首先要通晓农业;议断案,务须精通法律。然后突出其重大意义,运用公允严正的文辞。议奏文以明辨简洁为能,不以繁富的采饰为巧;论事以明白核实为美,不以深幽隐晦为奇:这就是议奏文的基本要领了。
又对策者,应诏而陈政也;射策者,探事而献说也。言中理准,譬射侯中的,二名虽殊,即议之别体也。
又一种叫做“对策”,是应帝王的诏命而陈述政事的;一种叫做“射策”,是就自己探取的试题而呈献意见的。对答中旨,说理准确,就像对着箭靶以射中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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