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市报上登了个消息,感觉蛮人情、人性化的摘录如下:
为改进涉企行政执法方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4月12日,鄞州区发布《关于在涉企行政执法中推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等十项措施的指导意见》,在首违不罚、柔性执法、执法观察期、信用监管、综合查一次、非现场监管等方面作出规定,彰显我区在行政执法方面对经济发展的包容态度,对于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对企业在经营探索中出现的失误或者偏差,积极运用提醒、建议、劝告、引导和指导等不具有强制性的方法予以纠正或预防,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一方面,可以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扰,有助于企业生产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避免了以罚代管的‘一刀切’执法。”鄞州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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