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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怪吧见怪

见怪吧见怪

作者: 婧娘 | 来源:发表于2020-05-11 16:09 被阅读0次

            昨晚读到令人感慨的报道:湖南衡阳市祁东县施某某80后与多名公职人员聚众吸毒,施某某吸后抽搐不适,送医抢救无效身亡。经公安机关查证,事发当晚,死者施某某及其朋友共10人聚餐,餐后唱歌饮酒吸毒。“酒后”“涉毒”“女馆长”“非正常死”“聚众”“公职人员”……每一个关键词都引人浮想联翩。

            祁东县文化馆官网信息显示,施某某担任副馆长一职,分管免费开放,群众文化活动,安全生产工作,联系音乐、舞蹈组工作。

            起先各大明星涉毒的相关报道,现又出来公职人员在彼时疫情期间聚众吸毒!明摆着闲的精神空虚,正气不存了。没事干了啊,派送疫区去进行疫情防控啊,养养公职人员的浩然正气!

            吸毒是个久远的社会问题,鸦片战争也就一百多年前!但至今全世界对毒品的态度不分社会制度,不分信仰,一致反对,都认为是人类丑行之一。吸毒为图一时之快,伤及自己,伤及家人,也伤及社会!多少人为它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每年全世界为禁毒付出的成本无法计算,最可悲可叹的是又有多少英雄为禁毒奉献出宝贵的生命!

            吸毒者一般都会认为,不制毒贩卖毒品不涉嫌犯罪,吸毒只是个人之事,与他人无干。有需求,才有供给,才有制造。吸毒者实际上与制毒贩毒者是在共同犯罪。

            公职人员聚众吸毒,重点词聚众,划重点要考的,太刺激了!政府公信力产生幻觉了,要集体摇摆吗?

            孟子说: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意思说:自己抛弃自己的人,就不可能和他一起做出什么像样的事业来呀!

            查下聚众吸毒量刑:聚众吸毒行为是我国法律所不能容忍的,但也没有上升到刑事犯罪的地步,一般是只能按照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但是如果提供场所容留他人聚众吸毒,则应按容留吸毒罪定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聚众吸毒居然不算犯罪!只能算违法乱纪?成本低到可以忽略!

            2020年这一年真是神女应无恙当惊世界殊,见怪吧还是见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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