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对于行政处罚达到相应数额,可以依法提起听证。
相关依据:
《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
第二十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组织听证;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依法提起听证:
(一)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
(二)拟作出的行政许可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中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0元以上罚款。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应当依法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告知内容应当包括: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事实与法律依据、提出听证申请的期限、申请方式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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