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保险公司业务员打电话提醒我,百万医疗险的保险期限快到了,得赶紧续费。我有些犹豫,医保局这几年推出的公益医疗险“惠蓉保”也能提供百万医疗保障,价格才几十元,连百万医疗险的零头都够不上,并且还没有年龄和健康方面的限制条件。
相比之下,百万医疗险的审核条件要苛刻得多,不仅把被保险人现阶段已经查出来的某些疾病排除在保障范围以外,而且保费还不是固定金额,会随着年龄一起涨——年龄越大,涨的幅度就越高。
于是我直接告诉保险公司业务员,已经续费了性价比更高的“惠蓉保”,没必要重复购买其他的百万医疗险了。业务员随即给我发来“惠蓉保”和百万医疗险的比较图,并用文字附上自己的举例说明,还用相关的计算公式演示了一番,担心我理解不到位。
最后在她苦口婆心的劝说下,我又续费了百万医疗险——她说两种保险各有各的好,都该买,并且百万医疗险比“惠蓉保”报销门槛低,报销比例大。
其实前些年我在购买重疾险和防癌险的时候,就对保险公司缜密精细的格式条款惊叹不已,不管什么免赔、免责的情况都面面俱到,考虑周全。投保人能想到的地方,保险公司早已写进合同;投保人没想到的地方,保险公司也替你想到了,反正合同上都写得清清楚楚,就怕你看不过来。
最近正好在读经济学家托马斯·索维尔的著作《经济学的思维方式》,书中关于保险和保险公司的地方着墨不少,进一步引导我从经济和人性的层面去理解保险公司的良苦用心。
正因为风险无处不在,又无法避免,我们可以通过购买各种保险产品来降低和转移风险。但正如降低商品的市场价格会导致消费者的需求增加,通过保险来降低风险也会激励被保险人去承担更多的风险。
比如我为了避免爱车被盗或者被损坏,每年都要购买相应的汽车保险使这类事件的发生概率维持在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如果不这样做的话,我驾车上路就会感觉是在“裸奔”,毫无安全感可言,更没有信心把车开到路况复杂的地段,或者把车停到无人看管的偏僻地方。
所以保险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财务状况,降低赔付机率,总会想方设法阻止高风险行为——不仅要考虑被保险人未来会面临的各种风险,还要考虑他们获得保障之后有可能增加的高风险行为。
这就难怪保险公司会制定那么多详细复杂的合同条款,并且针对不同投保对象,收取不同的保险费用。通常情况下,年龄越大,患病或者发生意外的概率就越大,需要交的保费也就越多。
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的安全保障要求会比法律规定还要严格。比如法律不会制止身高没有达到一定高度的小朋友或者孕妇乘坐某些危险系数比较大的游乐设施。但购买了公众责任险的游乐园,就可以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细则,不允许低于身高标准的小朋友或者孕妇乘坐某些游乐设施。
并且不同于保险公司倾向于对经济激励做出反应,对保险条款进行监管的政府部门则倾向于对政治激励做出反应。在一些情况下,政府对风险行为的监管确实有助于降低风险,比如制定法律禁止居民在家中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严禁司机酒后驾车等。
但在另一些情况下,政府的监管政策会允许其他因素凌驾于风险因素之上。比如不少国家都会在法律法规中禁止保险公司制定“歧视性”条款(被视为针对某些个人不公平的条款),哪怕这些条款能精确反映不同人群之间的风险差异,而且这种区分只是针对群体而并非个人。
这类出于政治考量的因素会迫使保险公司扩大承保范围,去为本不该承保的东西提供保险。但除了保险公司,可能很少有人会去考虑放宽承保范围所造成的成本,以及这些成本该由谁来支付的问题。
毕竟大部分人都不是统计专家,他们只在乎事情是否“公平”的感觉,不在乎事情是否符合逻辑。虽然保险公司迫于政治压力放宽了承保范围,但保费也会相应提高,并且新增加进来的保险标的物对大部分投保人来说没有太大意义,反而会使很多本来买得起基本险的投保人现在买不起费用更高、保障范围更广的新保险。
所以作者强调,无论这些结果从经济的角度看多么不合理(长期来看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福利都会降低),但从政治的角度看却是无可指责的(制定这些规章的政府官员会在短期内获得政治收益)。
当然,除了保险,这本书在用经济学的思维解析社会问题时,还涉及到了住房、医疗、移民和反歧视方面的话题,都非常全面深入,让人醍醐灌顶,纠正了不少片面、错误的看法。
至少我以后在面对保险合同中关于年龄、疾病之类的“歧视”性条款时,内心不会那么纠结,更不会产生抵触情绪——如果保险公司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我们只会支付更多、更不合理的保费。
我还会把作者的善意提醒时刻放在心上,“意见(包括“公平”由何构成)可以自由发表,但当这些意见被转化为法律时就会产生成本,也总得有人为这些额外的成本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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