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仇主义之所以如此广泛、持久,有其深厚的人性基础和复杂的社会渊源。不过,即使复仇主义在民间仍然有土壤,对于复仇行为不乏同情者,但是,随着文化的进化和社会的进步,将私人复仇权利让渡于公共司法惩戒,是社会早已达成的共识。
再回到张扣扣一案。张扣扣杀人后,许多人基于之前张母被王家人所杀一案中可能存在的不公传言,褒扬其为“孝烈”、“英雄”,但是,到目前为止,根据公开报道来看,这些传言仍然只是一种猜测。因此,对于张扣扣一案的评价,首先还是要基于司法认定的事实。
在古代社会,考虑到当时的宗法传统及国家司法能力的羸弱,允许私人复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现代社会,私力救济只能是法律力有不逮前提下的一种特殊的个例(比如正当防卫)。
将张扣扣凶残杀害三人(包括一名71岁老人)的暴力个案,想象为对“司法不公”的反弹和震慑,可能会把舆论带入复仇主义的狂欢中,这可能既带不来真正的公正和祥和,还会消解公众艰难建立起来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摧毁法律契约和社会进步的共识。
这起个案的真相,还有待司法机关的全面调查和权威披露,但是公然赞扬“复仇”,宣扬暴力,为杀人者抹上英雄的脂粉,是绝对不允许的,这只会让社会的法治水平后退,从而剥夺整个社会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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