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读到一篇文章,突然察觉到自己一直以来的一个盲区,加之这两天的一件小事,让我意识到:其实我也在无知和忽略之中被蒙蔽了太多,而我竟然一直还在傻乎乎乐呵呵的自我感觉良好。
第一件事,是昨天的我走在街上,看见了一家名为“稻米先生”先生的餐厅,看着这熟悉的名字和LOGO设计,以及内部略显简陋的装潢,我心中下意识地判断——这一家自选餐厅恐怕是山寨的我曾吃过的“大米先生”,而随即我心中一动,问自己:你为什么会认为是稻米先生山寨了大米先生?如果是稻米先生在前,大米先生在后呢?甚至大米先生是如腾讯一样,作为“微创新”的后来者,却成功实现了市场上的反超呢?甚至,如果大米先生和稻米先生都是抄袭另外一家北上广的自选餐厅——假设叫小米先生呢?
我突然意思到,自己被自己过往的生活经验所蒙蔽了,我之所以产生这样的判断,无非是因为我第一次接触到这一类型的餐厅,是在大学期间就吃过好几次的大米先生,作为日常餐厅感觉还不错,并且之后我还在金茂览秀城这样的大商场里看到过大米先生——但这一切的证据仅仅只能证明“大米先生做得挺不错”,根本无从证明它是市场的先行者——而我仅仅是凭着对大米先生的好印象,就对另一家餐厅下了“山寨者”这样的判断。
这让我想到了曾经被我和朋友们一起吐槽的一个论调——“DOTA2是抄袭的LOL”,我记得当时我们看着网络上的回击,甚至是包含了恶劣言辞的回击那些认为DOTA2是抄袭LOL的评论者,甚至感觉很开心。我和朋友私下聊天的时候,语气是满满的困惑,为什么会有人怎么想?他们就不会动动手查查看两款游戏的研发时间吗?他们查到了LOL比DOTA2出得早,他们难道不知道DOTA2是在DOTA的基础上开发出来的?
现在想想,大概是稻米先生对我来说并不重要,就算它是先行者我可能也不会去吃。
DOTA2是不是先行者对于那些LOL玩家而言又如何?这并不能改变那些喜欢LOL,愿意玩LOL的玩家对于LOL的爱,同时对天天喊着“LOL是抄袭DOTA2”的玩家们心生厌恶。
而实际上,两者作为类型相似,机制却迥然不同的游戏,作为DOTA2玩家的我是否又只是因为个人的爱憎而过于否定了LOL作为一款游戏的成功?甚至,现在的DOTA2也借鉴了很多其他游戏的优秀玩法,我是否会觉得自己被打脸了进而对DOTA2心生不满?——据我所见,DOTA2的法强,天赋树系统更新的时候,确实引发了一些玩家的恶意中伤。
甚至游戏行业内,如何界定抄袭,如何保障一些小的游戏厂商优质创意不被业内大佬们的“微创新”打倒,这些该严肃探讨的话题更是在“谁抄袭的谁”这种喧哗声中被掩盖了过去。
借鉴一下之前在微博上看到的王志安先生的一条微博,关于这件事我是这么反思的:
当我发现了一个和认知中相差万里的可能,同时这个可能还非常强烈地刺激着我的感受的时候,我不应该根据以往不相关的经验对事实直接下判断,而是应该先冷静面对,寻找证据,来查清事实。
如果事实证实,我确实是错的,我应该承认事实,并且承认我的错误,而不是恼羞成怒地否认,我的错误诡辩,或是将我犯错的原因推卸给别的东西。
如果事实证实,我是对的呢?如果因为这个事实,我被无数人攻击呢?我又应该如何面对呢?
不过这就牵扯到了另一个问题啦。
第二件事,是关于媒体的。
我在一开始提到,我读到了一篇文章,点燃了我这一次的反思,这篇文章是何瑫老师的《裸奔者范美忠》。
我在读文章的时候,想起了两段相关的经验。
第一是在汶川大地震的那一年,我听见了旁人在议论“范跑跑”事件的大致情况,并且给予了强烈的抨击,可以说我对“范跑跑”的第一印象,甚至是全部印象,是来自看到了媒体上报道的人们在激烈指责他。当时的我初三,也没有花太多心思去了解“范跑跑”到底是个什么事件,只是看了几篇当时网络上的相关新闻稿,加上当时身边几乎全是痛斥之声,对于“范跑跑”,我就落下了一个“作为教师真是够没担当”的印象。
第二是我大学之后认识了一个外号为“跑跑”的男生,他这个外号来源于他高中时曾明确表态支持“范跑跑”,因此被身边的同学戏称为“跑跑”。这一位“跑跑”家境良好,本科就读于HK一所顶级学府中理论性极强的文科专业,当时的朋友介绍他时,甚至是以一种夸耀的口吻向我说:“跑跑”是一个和大家非常不一样的人,他这个外号的来历如何如何。记得当时的我感到非常诧异——因为这位“跑跑”所受到的教育,和他本人的素养,他所得出的判断应该是非常可靠的,为什么他会支持这一个人?那时的我没有过于想这件事,只是单纯的感到吃惊了一下。
而在今天的我点开这样一篇文章后,读着读着,我的内心十分复杂。
我惊异于自己看到范美忠那段“逃跑宣言”时竟然会感到赞同,却又不能否认我内心对于“老师”有更高的道德和行为要求——可是如果这个“道德标杆”高到应所应当地让他为学生们送命吗?
我吃惊于范美忠的真实,尽管在我看来,他一些自负的言行甚至有点可笑——他自负到不愿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大部分的职业却是一名人民教师——但他那句“我总不能伪装愤怒吧?”却真实得让我羞愧。
作为一个学广告,做广告的人,一直依赖我其实都非常轻视媒体的作用:一方面,由于之前自己身在媒体,我看到的往往是那些跳出来谈论事实的人,总是觉得媒体的效用也不过尔尔,并不能真的“说服”人;另一方面,也是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我总是自认为自己是有足够判断力和研究问题能力的人,我一直都将自己视为“不受媒体影响所有判断”的那一类“高冷症患者”。
但我在读这篇《裸奔者范美忠》之后,我意识到,在有意无意之间,我对这个“范跑跑事件”的判断,早就被媒体给锁定了。包括我现在对范美忠本人态度的改观,也是受了媒体的影响。现在的我很难再将小时候那种“这货真TMD可耻”的想法再放在他身上,如果一定要有一个总结性的句子,我会说,他是真的不适合当一个人民教师。
在传播学研究里,基于不同时期人们对于媒体的认知,有好几个著名的传播效果理论,对媒体的作用也是有认可有否定。结合我的个人体验来说,很长一段不自知的时期中,我的的确确被媒体的言论“皮下注射”了。更可怕的是,后来的我由于选择的是广告传播这个学习方向,我竟然一直自我感觉特别良好,甚至忽视了曾经自己被迷惑的可能性,坚定不移地变成了“有限效果论”甚至是“否定效果论”,到今天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大概理论发展的进程和人的成长相似,现状总是纷纷扰扰真真假假,追寻真理的路总是曲曲折折,只有保持警惕和自省,才能慢慢找到正确的前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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