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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应铁面无私,更要不吝温情

法应铁面无私,更要不吝温情

作者: 豆丁豆炒豆 | 来源:发表于2019-03-05 21:33 被阅读2次

    3月3日,检察机关对“涞源反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3月3日上午,王新元和赵印芝分别在涞源县看守所和保定市看守所被释放。

    人民网

    牵动大众的“涞源反杀案”终于落下帷幕,结果也算给了大家一个交代。再去梳理案情,不难发现这半年多的时间才解决问题,满意之余,更多的应该是庆幸,很明显我们看到国家的法律正在一步步改善,大众的权利意识也在不断增加,可是当相似的事件再次出现,我们是否能再一次给出满意答案,而不是在大众的压力之下,曲折坎坷。

    之前赵宇案中,检察机关第一次对赵宇不予起诉的原因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下,福建省检察院指定福州检察院审查认为,赵宇的行为,是为了阻止包工头李某向服务员邹某实施暴力,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属于正当防卫,因而重新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决定。而第二次同样是不予起诉,同样是还赵宇以自由,但这份决定却大有不同。剥开重重法律术语,核心只有四个字——赵宇无罪。

    两个案件结束,却留下相似的疑问,到底我们的法律能不能保护好公民,什么才是正当防卫,为了不犯罪真的需要我们在危及生命之余保持冷静的头脑,分析对方是否会杀了自己?两个案件两次反转,有关部门真的做到立法为民了?法律应该铁面无私,自古以来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没有人是例外,可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不再是为了封建时代的专制秩序,而是为民,护民的屏障,是危难之际人们可以转头求助的明堂。涞源案件中,行凶者王磊的犯罪行为严重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王新元一家在面临危险时的防卫行为难道不是人类的一种生理反应。当然,防卫过当是不可取的,我们不该把屈服的犯罪者至于死地,自有法律会判定。可是我们的法律恰恰在防卫过当的界限上没有严格的规定,而相关人员对于法律条目的不清晰,不缜密,使得案件长时间得不到解决。

    在普通人看来案件没有那么复杂,也不需要有多么严格的条目解释,可是为什么有关法律机关却要如此周折,其中缘由不乏制度体系的不完善,规章制度的不明晰,可是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立法,到底是为了什么?当然,是为了更好的管理国家,可是国家好的标准不应该是人民幸福安康吗?法之为民,我们当然不赞成将情感融于法,但法却不可无情。

    手握重权,更应该明白权是为谁,案件审判只图轻松了事,沿表面查条例,在没有大众知情的情况下,成绩是上去了,可是民心呢?法的尊严呢?不需要为民请命,只需要在惊堂木敲响之前,多一分情,找更多的资料,细点,认真点,不仅为了眼前渴求的眼神更是一种法律责任的践行。

    法要铁面无私,不投机取巧,更要不吝温情,多一分情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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