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期的问题汇总,涉及离婚关系中的财产分割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北京德亮婚姻财产分割律师1、家庭中夫妻一方家暴,该如何分割财产?
答:
首先我们要知道,夫妻中一方家暴,作为无过错的一方,应当先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然后,在由于家暴导致了离婚后,向人民法院要求家暴一方给予经济补偿。具体条文参见《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注意,同样的要求经济补偿还适用于配偶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等情况。
2、婚姻期间,配偶偷偷的把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子卖给了别人怎么办?
答:
离婚诉讼中,在分割财产的时候,我们可以向法官提出要求多分财产。具体依据见《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夫妻中一方的父母帮自己的子女支付了首付,房产证上写了该子女的名字,但剩下的夫妻中接受首付的一方进行按揭,如果离婚房产该如何分割?
答:
房子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这要与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的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相区别,因为房子并不是由父母完全出资的,但父母的份额如果父母要收回可以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因此,婚内房产的所属不决定于房产证的名字是谁,夫妻若无协议则通常来说一人一半,因买房所欠的债务也是如此。
以上为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房地产律师业务近十年,对离婚房产分割所作的介绍,希望能给各位读者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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