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理对我来说很珍贵……我宁愿独自坚持正确的也不愿意和多数人选择错误的……我在此书中提出的观点已经为我赢得了同胞们的嘲笑、轻视和嘲弄。我被视为古怪的,奇特的……但是真理就是真理,即使全世界都否定它并反对我,我将仍然坚持真理。
那些激动人心的话。你可以想象它们的作者是怎样勇敢地面对反动派军团故意对他施加狭隘的教条在他身上的。在幕后你几乎可以听到合唱团在唱着“铁石心肠的人”。挺直腰杆,勇敢的英雄。永不放弃!
但是等一下,作者是谁?他勇敢地辩护的观点到底是什么?他叫查尔斯·西尔维斯特·德·福特。这句话摘自他1931年写的一本小册子。观点是——你准备好了吗?地球是平的。
人们总是认真对待他们的意见,但今天,许多人以非凡的热情拥抱他们的意见。“我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每个人都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是常见的表达方式。问别人的意见,你可能会听到,“嗯,那是我的意见。”不言而喻的信息是“结案”。
这个观点合理吗?挑战他人的观点是否不合适?答案取决于所涉及的问题类型。如果是品味的问题,那么标准就是个人偏好的不要求太多。如果阿格尼斯发现雷金纳德很帅,而莎莉不同意,那就没有任何有意义的争论的基础。同样,如果拉尔夫对一辆橙色的卡玛罗车垂涎三尺,那么紫色的内饰也会让卡拉反感。有些人在热狗上放番茄酱,然而有些人喜欢芥末或者调味品,而且或许这个特殊时刻,某处某人有正蛋黄酱或者蓝莓或抱子甘蓝浓浆的热狗。所以呢?
然而,考虑下这个意见这一词非常不同的用法:报纸上报道了最高法院发表了对有争议的案子的观点。很明显,法官们没有声明他们的个人偏好,他们的喜好和厌恶。他们表示,经过彻底的调查和审议,他们经过深思熟虑,煞费苦心地作出了判断。
在批判性思维的语境中,“意见”一词指的是判断的表达,而不是品味的表达。不幸的是,在某些情况下,人们并不清楚某人是在表达品味还是判断。当你离开电影院时,朋友可能会对你说,“那是一部很棒的电影”,意思是“我喜欢它”或者“它符合很高的电影摄影标准”。如果她只是说她喜欢,而你不喜欢,那么争论的焦点就会在个人品味上,这是毫无意义的。然而,如果她正在做一个审美判断,你可以合理地挑战她,引用具体的没有达到的电影标准。
每个人都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吗?在自由的国度,这不仅是被允许更是被保证的。例如,在英国,仍然有一个扁平地球社会。顾名思义,这个组织的成员认为地球不是球形的,而是扁平的。在这个国家也是如此,我们可以自由地对我们选择的任何事情采取我们喜欢的任何奇怪的立场。当电话接线员说:“头三分钟95美分。”你可能会回答:“不,不会的——28美分。”当加油站服务员告诉你,“你的油少了一夸脱,”你可能会回答,“错了,是三夸脱。”
当然,拥有发表意见的自由并不能保证带来好的结果。接线员可能会挂断你的电话,服务人员可能会做出不愉快的反应。
按照我们的意见行事就更没有把握了。以一对加州夫妇为例,他们带着患有糖尿病的11岁儿子去看信仰治疗师。他们确信那人已经把那男孩的病治好了,他们扔掉了他的胰岛素。三天后,男孩死了。父母坚持不动摇他们的信念,表达上帝会把男孩从死亡中拯救过来的观点。警察逮捕了他们,指控他们是杀人。法律在这种事情上也是清晰而合理的:我们只能在不伤害他人的基础上,可以自由地按照我们的想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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