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亮相啦!
8月31日下午
备受关注的关于
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经十三大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31日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新法,个税起征点由现行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个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
10月1日起率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内容显示,“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所谓“综合所得”,即将原先分别计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进行综合征税。而这4项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6万元/年(5000元/月)。
中等以下收入群体
尤为受益
个税起征点提高、低档税率级距扩大、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多管齐下,老百姓的个税负担将会减轻,对于中等以下收入群体来说,尤为受益。
财政部部长刘昆此前在草案说明中指出:按5000元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
如何落实
关于此次个税法修改另一个各界关心的重点内容,即个人所得税中的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将包括哪些支出,未来将如何落实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有关内容显示: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新个税法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
能少缴多少钱?
说了这么多,到底能少缴多少个税呢?让我们来算一算账。
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6万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由于每个人收入状况不同,适用的税率也不一样,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也不一致,所以,每个人的减税情况也并不相同。
在此,我们以月入1万元(均为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简略测算,假设“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那么:
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
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每月只需缴纳90元个税。
也就是说,每月可以少缴纳255元个税,降幅超过70%,这样每个月吃饭时你可以多加很多鸡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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